法律依據
《比爾·勞》第壹百零二條有下列票據詐騙行為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變造票據的;(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壹致的支票,騙取財物的;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壹百零三條有前條所列行為之壹,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比爾·勞》第壹百零二條有下列票據詐騙行為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變造票據的;(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壹致的支票,騙取財物的;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壹百零三條有前條所列行為之壹,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