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L01:2018條款7.5.1
實驗室 應確保每壹項實驗室活動的 技術 記錄包含結果、報告和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時識別 影響 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 因素 ,並確保能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 情況 下重復該實驗室活動。技術記錄應包括每項實驗室活動以及審查 數據 結果的日期和責任人。原始的 觀察 結果、數據和計算應在觀察或獲得時予以記錄,並應按特定任務予以識別
CNAS的文件中只是做了總體規定,實施實驗室實際操作應該怎麽做呢?
原始記錄 的內容
實驗室做原始記錄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樣品 描述;
2) 樣品唯壹性 標識 ;
3) 用到的方法,包括 檢測 、 校準 和抽樣方法;
4) 實驗的環境條件,包括溫濕度條件,在實驗室以外的地點實施的實驗室活動,應該特別關註實驗條件;
5) 所用設備,主要的設備和主要的輔助設備都要記錄;
6)用到的 標準 物質 ;
7)實驗過程中的原始觀察結果;
8)實驗中根據觀察結果所進行的計算;
9)實施實驗室活動的 人員 ;
10) 審核數據的人員;
11)實施實驗室的地點。
原始記錄的方式
1) 實驗室原始記錄 要記在記錄表格中或成冊的記錄本上;
2)原始記錄數據可直接錄入信息 管理 系統 中;
3)原始記錄也可以是設備或信息系統自動 采集 的數據。
4)對自動采集或直接錄入 信息管理系統 中的數據的更改,應滿足紙質記錄同等的要求。
原始記錄謄抄
1)當原始記錄需要另行整理或謄抄時,實驗室需要保留壹份對應的原始記錄。
2)實驗室不能隨意用壹頁白紙來保存原始記錄
上述內容可以參考新版CNAS-CL01-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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