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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投訴怎麽寫投訴書

勞動者遇到了單位不肯發工資的情況,或是被用人單位辭退而沒有任何補償等,只要是單位的做法有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那麽勞動者都可以通過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去相關部門投訴。那麽,去勞動局投訴怎麽寫投訴書?聽壹聽我給出的詳細講解。

去勞動局投訴怎麽寫投訴書

投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工作單位住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被投訴單位名稱:法人代表(負責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地址:電話號碼:

事實與理由:

包括:投訴人工作期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何時至何時);勞動合同約定事項(如工資如何支付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違法事實是否存在爭議;勞動者工作中是否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勞動者何時發現用人單位在何方面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合法權益,特請勞動監察部門協助,糾正用人單位違法行為。

投訴請求(要求用人單位履行何法定義務):

以上所述情況屬實,如有編造,願承擔法律責任。

投訴人姓名:

年月日

投訴證據:A4紙、內容清晰

1、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2、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復印件。

3、證明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證言材料。

4、其他證據材料及來源。

勞動局投訴過程

到勞動局投訴應當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被投訴單位存在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其他證據材料原件、復印件,按照要求填寫投訴登記表,表明訴求,寫清事實與理由。

到勞動局投訴的,勞動局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場受理。

受理後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時間為十五日。

調解不成的,勞動者要求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法律鏈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