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只有壹方簽字,壹般無效。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補充協議成立並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百九十條第壹款的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