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員上門時,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件。
2.有權要求推銷員根據保險條款如實說明保險的有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以確保您自己的權益。
3.填寫保險單時,壹定要如實填寫相關內容並自己簽字;被保險人簽名欄應由被保險人本人簽名,但少兒險除外。
4.付款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暫收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簽署姓名和業務員編碼;也可以讓業務員拿去保險公司賠付。
5.投保壹個月後,如果還沒有收到正式的保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應當當場審核,發現有錯漏的,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有權在投保後的壹定期限內要求退約,具體視各公司規定而定。
7.如果您的郵寄地址發生變化,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確保持續服務。
8.請註意退保或減保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參照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系。
10.如在投保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相關部門咨詢,向保險行業協會反映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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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保險單,如實告知。
講真話不僅是對保險公司的要求,也是對投保人、被保險人乃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未履行告知義務主要有三種後果:
1.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3.被保險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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