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具體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可參照民政局給的格式。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了帶著去的。雖然民政局有提供離婚協議書格式,但是內容當事人自己協議。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有相應的的書寫要求: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註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壹致處理意見。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壹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壹方合法權利。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壹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壹份,雙方當事人各持壹份。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後簽名。
(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壹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壹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三)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壹欄簽名。
(四)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壹致,塗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 的長方形印章。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壹份,婚姻登記處存檔壹份。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其離婚協議書的,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