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訴訟中翻供會導致審判延期,是否加重處罰要具體對待。如果有證據證明妳是無辜的還是有罪的,撤訴可能會成功。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只是僥幸心理,坦白失敗不會導致加重處罰;但如果是惡意撤稿,可能要承擔較重的責任,浪費訴訟資源的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無論出於什麽動機和目的,翻供都有兩種後果:翻供成功或翻供不成功。壹旦告白成功,事件可以還其本來面目,也可以還當事人壹個公道。如果表白不成功,表白必然面臨“表白態度不好”甚至“表白態度不好”的指責,導致處罰更重。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五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以及關於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其供述和辯護。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應當詢問翻供原因。犯罪嫌疑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犯罪嫌疑人揭發他人犯罪的,應當記錄在案,並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關機關、部門處理。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制作訊問筆錄,交犯罪嫌疑人核實或者向其宣讀。核實後逐頁簽名或蓋章,按指紋後附卷。犯罪嫌疑人要求自己寫供詞的,應當準許,但書面供詞不得代替訊問筆錄。羈押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看守所的訊問室進行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