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存病歷的保管:壹般可以由有關醫療機構保管,這是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來打理。?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對死亡病例、疑難病例、上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討論記錄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可以復印,由醫療機構保存。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輸血、輸血、註射、使用藥物涉嫌造成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如需檢驗,雙方應依法向具有檢驗資質的指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不能預約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懷疑輸血會造成不良後果,需要封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人民網——壹份病歷引發的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