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出售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售房屋時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壹方不在現場,需要明確授權他人委托他人簽字。
2.出售的房產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的,出售房屋時只需房屋所有人簽字即可。
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賣方要求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如果是已婚,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證原件;
3.夫妻壹方不能到場的,要先寫委托書再去司法局公證,戶口本復印件。
買方要求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
2.如果是單身,需要去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房地產買賣合同;
5.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