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雲南省邊境地區團隊邊境遊客和邊貿人員出境申請審批表》,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面照片兩張(照片規格為33mm×48mm)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查驗。
2.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簽署申請人出境意見。意見可直接填寫在申請表相應欄目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出具證明(有負責人簽名、公章、聯系電話)。
3.提交與申請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以下證明交驗,復印件留存):
非出境縣(市)常住居民因國家或地方政府間援助項目(如境外替代種植)需要出境的,應提交縣級以上相關項目審批部門出具的負責人簽署的相關證明。
擴展數據:
辦理通關文件的基本程序:
1.申請人向邊境地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申請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批機關審核後,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頒發證書;不予批準的,審批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4.申請人收到證書。
德宏市人民政府-雲南省公安廳辦理邊境旅遊和邊境貿易。
人民網-辦理出入境通行證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