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用作仿造欠收條和合同,則構成詐騙罪,如果以此制造偽證,則構成偽證罪,如果用以偽造政府公文,情節將更為嚴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電子合同其實是可以規避篡改的,也是未來的方向法律意見
合同的復印件,由於無法與原件核對,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妳需要補強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壹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壹)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例如,某人手上只有我簽字和手印的復印件,同時有我身份證,結婚證等復印件。他能否通過技術手段來模仿我的簽字和手印,並且讓偽造出的簽字和手印和我的壹模壹樣,不能鑒定出真假?如果可以,那我不是“任他宰割”了嗎?我該怎麽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