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的區別
人事檔案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的壹項重要特色,它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的區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的區別
1、區別是檔案的內容不壹樣。戶籍檔案的內容是戶籍信息,人事檔案的內容是人事信息。
2、戶口檔案是戶政管理部門在實施戶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反映戶政管理實踐活動情況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視聽等材料。
3、人事檔案是記錄壹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考研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戶籍檔案的概念區分
籍貫
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壹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壹時期的某壹位祖先的出生地。
祖籍
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貫地,壹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
原籍
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來的籍貫。
戶籍地並不壹定是這個人的籍貫地,戶籍地和某人籍貫地不同的情況: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不是戶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這些人壹般都是改革開放後和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要求從外地遷移到此地的。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地的壹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戶籍的分類有以下三種情況:
壹、如果某人與其父母住在壹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壹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
二、某人戶籍地和其籍貫地相同的情況: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現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麽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貫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壹起,則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時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麽此時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是相同的。
三、如果某人的現住地還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麽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相同。
人事檔案的檔案特征
全面性
人事檔案收存員工的.履歷、自傳、鑒定(考評)、政治歷史、入黨入團、獎勵、處分、任免、工資等方面的有關文件材料,因此,它能記錄員工個人成長、思想發展的歷史,能展現員工家庭情況、專業情況、個人自然情況等各個方面的內容,總之,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信息的儲存庫,它概括地反映員工個人全貌。
現實性
由於員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檔案則成為人事(勞動)部門正確使用人才、合理解決工資等問題的壹個重要依據。直接為現實工作服務是人事檔案區別於其他檔案的重要標誌。
真實性
這是人事檔案現實性的基礎和前提。人事檔案必須做到整體內容完整齊全,個體材料客觀真實,才能為用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動態性
人事檔案立卷後,其內容不是壹成不變的,隨著當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將不斷形成壹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檔案必須註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補充,力求縮短檔案與員工實際情況的"時間差",這就要求人事檔案必須打孔裝訂,以便隨時補充新材料。
流動性
人事檔案的管理與員工的人事管理相統壹,才便於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如果人、檔脫節,保管人事檔案而不知當事人已調往何處,即"有檔無人",這樣的無頭檔案,保管得再好也無意義。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檔隨人走",在員工調走後的壹周以內,必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新的管理部門。
機密性
人事檔案的內容涉及個人功過等諸多方面情況,有的從側面反映了壹些重大歷史事件,有的是個人向組織匯報而不能向他人(包括家庭成員)言及的內心隱秘等等,因此,人事檔案屬於黨和國家的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檔案材料,不能向社會無條件地提供服務。即使是處於檔案管理機構的個人也不能查閱自己的人事檔案。
拓展延續
遷戶口人事檔案怎麽辦
壹、戶口轉移:
1、持戶口單頁原件和復印件,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實際就是派出所在確認復印件與原件無誤後,在復印件上加蓋“戶籍證明”字樣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戶口單頁原件和《戶籍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準遷證》。
註:部分遷入地派出所需《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調查表》,其辦理流程:
(1)若為未婚未育,現在單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養證明》。(說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養小孩)
(2)到現人才市場辦理《未婚未育未抱養證明》(收費:10元/件)。
(3)憑該證明,持上述調查表,到現戶籍所在地居委會,以及街道計生辦蓋章確認“未婚未育”。
3、持準遷證和戶口單頁到現戶口所在地(遷出方)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註:委托他人辦理,需《委托書》(註明受托人身份證號碼,名稱等),及委托雙方身份照復印件。
(二)檔案轉移:
1、接收地人才機構出具《商調函》;
2、籌備如下資料:
(壹)原單位蓋章的《轉正定級工資審批表》,(針對初次從事工作的大學生)
(二)原單位蓋章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針對初次從事工作的大學生,確定“幹部”身份)
(三)離職當年至遷出前壹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需當年底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工齡用)
(四)《商調幹部審查表》兩份(填好後,交遷出單位蓋章)
3、到遷出地檔案管理機構辦理轉移;
若長期未繳檔案管理費,需在辦理遷出時,壹並付清檔案費。(壹般標準:¥360元/年)
註:委托他人辦理,需《委托書》(註明受托人身份證號碼,名稱等),及委托雙方身份照復印件。
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區有些許不同,具體看當地判處所和人才市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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