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美容失敗如何維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美容失敗,造成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
二、醫療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1.醫療侵權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傷害,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責任。因為非法行醫的行為人不具備訂立醫療合同的民事主體資格,這種民事責任不應理解為違約責任,而應理解為侵權責任,他可以依據侵權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醫療侵權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考慮到舉證的難度,也考慮到受到錯誤醫療行為侵害的患者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機會,醫療機構應當對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行為規範和職業標準承擔舉證責任。
3.破壞性事實的發生。錯誤的醫療行為對患者造成了人身傷害,如死亡、殘疾或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組織損傷。
4.醫療過失與患者所受傷害的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由於醫療行為本身具有損害的特征,患者已有的病理變化也可能對損害後果的發生有壹定的作用。患者現有的損害後果往往是多種原因相互作用的結果,即所謂的多因壹果。在分析錯誤醫療行為和先存疾病對損害後果的作用力時,不能忽視患者先存疾病對損害後果的作用力。在判斷原因事實與損害事實的關系時,日本法醫學家渡邊藤雄等學者采用的損害參與度值得借鑒。所謂傷害參與,是指傷害與已有疾病、已有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責任的劃分和承擔采用數量比例的方法進行判斷和確定。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醫療美容失敗,造成醫療事故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雙方可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需法律幫助,歡迎讀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