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擔保人的退休金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退休金可以強制執行。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系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
最高人民《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判決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二、關於扣擔保人工資的問題
這種做法當然不合法了。無論妳老公提供的是何種擔保,金融機構都無權扣妳們的所有工資。因為即使妳們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要求妳們通過其它方式予以償還,但前提是必須保證妳們的正常生活來源的。當務之急是妳們必須向信用社明確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還要和被擔保人達成意向,否則妳們確實會面臨被凍結存款或財物被執行的可能。希望妳能妥善處理好,不會給自己造成損失。
三、擔保人工資會被扣壹輩子嗎
法律分析:不會的。壹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除外。人民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欠信用社貸款被了三年多了擔保人工資錢被扣掉會不會...
妳欠信用社貸款被了的話,如果已經開始扣款的話,會壹直扣下去的,直到妳還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