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必須捆綁某個特定的主體,可以是單位或個人。世界上現有應用最廣泛的電子簽名技術是數字簽名技術,數字簽名技術中的數字證書可用來制作數據電文,該證書必須捆綁特定的主體才能使用。
數字證書分為兩類:
壹類稱為“軟證書”,及文件數字證書,可存放在電腦裏或托管在雲服務器上;
另壹類稱為“硬證書”,存放在類似U盤的USBkey裏。
從法律效力上講,這兩類數字證書並無不同。社會公眾使用的數字證書應由獲得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CA機構頒發;而每個合法的CA機構應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目錄信息查詢服務以及提供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狀態信息查詢服務。
從司法實踐的角度來講,法官應首先查明如下事實:
(1)用於電子簽名的數字證書是否系工信部許可的CA機構頒發;
(2)數字證書屬於誰所有以及將數字證書頒發給電子簽名人的過程。
總之,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不僅僅應用於互聯網行業,如今已經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的,成為數字辦公不可或缺的工具,取代傳統簽字蓋章是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