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婚後賣房:
(1)如果房屋已經過戶到壹方名下,再次出售房屋時,不需要另壹方到場簽字。
(2)離婚後房屋未過戶到應持有房產人名下的,房管局再次出售房屋時會要求雙方到場簽字。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憑房產證、各自身份證、離婚法律文書辦理過戶手續。
擴展數據:
1.如果是婚前,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出現夫妻壹方的名字,購房時不動產登記和購房發票都是壹方,視為個人財產。可以自己買賣。
2.如果是結婚了,就屬於夫妻。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明確的分配比例,就平均分配。房產出售時,雙方必須到場簽字或壹方有壹份被另壹方接受的正當委托書,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