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兩個人之間的書面協定滿足以下條件即有效:首先,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更不能違背常識和社會公德,其次,簽訂協議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三,簽訂協議內容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意識不清、強迫等狀態下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最後,簽訂協議必須簽名或者按手印,還要寫清楚必要的信息,如簽訂時間、生效和解除的條件等。簽訂的書面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則協議有效,受法律保護。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壹致,不侵害對方、他人和國家利益的,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但是,當協議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就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