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告是適用於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事項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較廣泛,壹般機關、企事業單位甚至臨時性機構都可使用,但強制性的通告必須依法發布,其限定範圍不能超過發文機關的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七條 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