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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眾籌的風險?

眾籌,顧名思義,就是向大眾募集資金。這種模式主要是初創企業或新項目通過互聯網向普通大眾展示自己的想法或設計,吸引大眾的眼球,爭取大眾的資金支持。

目前國內股權眾籌運作主要有兩種模式:“領投+跟投”和“無領投”。顧名思義,“領投”就是在這個領域有壹定業務經驗和風險防控能力的投資人帶領大家壹起投資。他們需要提前考察項目並向大家介紹項目的相關內容,傳授自己積累的投資經驗。同時,有些項目有權獲得項目獎勵或與投資者分享收益。

但在“無領投”模式下,所有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壹樣的,沒有領投人的經驗介紹。壹切都由自己的專業知識或者投資經驗掌控,所以在實際投資中,這種模式的投資人大多是經驗豐富的投資人或者天使投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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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眾籌平臺往往會設置嚴格的投資者資格審核制度,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進行互聯網眾籌投資。同時,股權眾籌投資往往采用“領投+跟投”的投資機制,由領投人確定投資項目、金額和股權比例,以投資人的身份投資眾籌項目,以規避刑法對人數的限制。在我看來,雖然眾籌平臺設置了嚴格的投資人準入資格,但項目發起人對投資人仍然無法做到有針對性和可預見性,這樣很難將投資人認定為特定對象。對於領投的機制,表面上看,壹個領投機構是壹個整體投資者,但其中包含了很多自然人投資者。如果出了問題,這些自然人投資人就會出來追究項目發起人和眾籌平臺的責任。因此,投資者的數量應由通過主導投資和投資機構機制實際參與投資的自然人總數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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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股權眾籌很容易卷入金融詐騙和股權傳銷。目前很多非法機構利用各種名義的股權眾籌來賺錢。很多人,無論是普通工薪族還是中小企業主,都在壹定程度上卷入了股權眾籌的漩渦。所以,應該如何防範股權眾籌,尤其是結合互聯網因素的股權眾籌更隱秘的風險?

1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

目前,雖然我國股權眾籌業務發展如火如荼,國家也賦予了這種模式合法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仍有大量業務處於灰色地帶,甚至是非法領域,因此每年被查處的非法網絡平臺都有幾十家。邊肖認為,現在立法機關的首要任務是完善中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不應該只靠規範性文件來調整,而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具體明確哪些行為合法,哪些行為違法。只有在原則性規定下畫出清晰的商業模式,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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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目前能夠對股權眾籌進行調整的文件多為規範性文件,如眾籌領域的“基本法”——《指導意見》,但在法律層面,僅有《刑法》中的相關規定或《電子簽名法》、《證券法》等與眾籌業務相關的法律規定。因此,完善我國股權眾籌法律制度任重道遠。

2 .盡快建立適應創新發展的監督管理體系

監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和最直接的手段。壹方面要給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留有余地,另壹方面又要為其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所以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國內,2015發布的《指導意見》指出了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總原則,即“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其中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監督管理,點對點借貸、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由銀監會監督管理,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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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各行各業的監督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要確保監督管理細則能夠得到深入貫徹,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合作,加大處罰力度,及時整改或取締不合格的運營機構,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機構負責人身上,切實維護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3.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

在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的前提下,還需要發揮各行各業協會作為政府、市場、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進壹步加強各行各業的自律管理,建立各行各業的公約和懲戒機制,規範各行各業的行為,引導各行各業的發展,保障公平競爭,調解和處理各行各業的矛盾,建立各行各業的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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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壹步加強我國互聯網金融各行各業的自律管理,提高全行業的自律性,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首個全國性自律組織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2016年3月正式成立。其首批成員包括來自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信托、資產管理、消費金融、信貸服務、互聯網支付、投資、理財、借貸等業務領域的437家機構,基本涵蓋了互聯網金融的主流和新興業態,對引導各行各業健康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

4.加強社會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

互聯網股權眾籌的風險與信息不對稱密切相關。因此,健全的信用體系對我國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相對於西方發達國家200多年的信用市場,中國直到1992才逐步構建起相應的信用體系,而且還很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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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從多方面不斷建議征信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壹方面,要加強征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依法建立信用檔案,並盡可能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和加強信用記錄享有,有效化解風險信息不對稱,強化對守信者的激勵和對失信者的約束。

另壹方面,要加快專業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類似美國的FICO等)的快速發展。),準確揭示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和債務人的信用風險水平和償債能力,增強市場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