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印章有哪些種類,有什麽用途?
答:公司印章主要有五種:
(1)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工商、稅務、銀行等對外事務需要蓋章。
(2)財務專用章,用於簽發公司票據,支票簽發時需要蓋章,通常稱為銀行印章。
(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公司簽訂合同時通常需要加蓋合同專用章。
(4)法定代表人印章:用於特定用途,公司在簽發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小銀行印章。
(5)發票專用章,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2.刻制公司印章有哪些程序和手續?
答:壹般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去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出具證明後,會在指定地點刻制印章。壹般需要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刻制公司印章有什麽特殊要求?
答:《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對公司印章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1)循環;
(二)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期刊上的五角星和外文期刊上的五角星名稱自左向右循環;
(3)出版物的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果名稱字數太多,難以雕刻,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
(四)印章上印制的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5)其他專用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應與單位公章在名稱、樣式上有所區別,經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刻制;
(六)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字。
4.印章被盜、被搶、丟失怎麽辦?
答:如果印章確實被盜(搶),企業對因使用印章而產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首先,因為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所以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讓公眾知道妳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那麽公章丟失後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報紙將於第二天出版。在哪家報紙上可以找當地工商局要說法?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公司所有股東到場並簽署同意刊登的聲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公司丟失公章設置了壹定的障礙。
第三步,妳要帶著以下文件去公安局治安科申請新的備案印章: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企業出具的蓋章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工商局印制的股東證明或股東名冊復印件、派出所的報案回執和登報聲明復印件。
第四步,註冊新印章後,可以在公安局的指導下刻制新印章。新的封印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封印不同,或者有壹點不同。
最後壹步,拿著以上材料去印章店刻新印章。
5.大股東手握公章,讓公司經營陷入僵局。其他股東可以刻公章嗎?
答:由於公司股東之間或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的內部管理糾紛造成的印章丟失,公安機關壹般不予立案,即很難獲得重新刻制印章,即使重新刻制印章,公司仍將面臨兩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情況。
6.我們可以只用公章而不用其他印章嗎?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使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7.不同的印章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嗎?
答: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效力沒有區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印章要件,意思表示真實,印章有效。但由於印章的使用範圍不同,人們認為印章的作用也不同。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使用範圍最廣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8.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是的。
在簽訂合同和協議時,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中公章與合同專用章的並列,也說明了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
9.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授權委托書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有公章是不夠的。
10,什麽是電子印章?
答:《電子簽名法》實施以來,電子印章(簽名)獲得了法律地位。
所謂電子印章(簽名)並不是物理印章的可視化,而是以電子形式包含在數據電文中並附加以識別簽名人身份、表明簽名人認可內容的數據。壹般來說,電子印章(簽名)是能夠識別特定簽名人(簽名人)的電子數據密鑰。
11.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電子印章,什麽情況下不可以?
答: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情況外,可以同意使用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不適用於: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移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12.合同無合法有效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需要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使合同生效。
同樣的,雖然沒有公章,但是如果簽合同的人是公司授權的,那麽合同同樣有效。
13.合同上加蓋的印章不是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和項目部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壹般認為是有效的。
雖然合同上加蓋的印章不是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壹般原則和規定,但這是公司自身管理上的漏洞。如本公司不能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合同中涉及的印章與本公司無關或系他人私刻,則視為本公司認可該合同的效力。
另壹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主要義務,且本公司認可,則該合同無需簽字或蓋章也成立有效。
14.公章借給他人使用,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的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因行使公司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公司承擔,而不是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公司自願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的,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其印章,因印章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借給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是有效的,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15.章程可以規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於章程只對內部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了章程,合同仍然有效。但違反公司章程使用公章損害公司利益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6.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有效嗎?
答: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壹般認定合同加蓋分公司印章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17.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公司在印章方面的常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壹)他人使用假印章的。
(二)他人使用掃描印制的印章。
(3)對方使用未經備案、無資質的內部部門印章。
(4)使用帶有數字符號的印章。(曼德企業有疑惑,誰能解決?)
由於上述風險的高發期,公司、企業應提高警惕,做好交易審核工作。比如,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公司局的印章刻制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印章的記錄來檢查印章的真偽,仔細查看正常使用中是否有油印等公章的印痕,拒絕對方不規範使用印章。
18.公司更名後使用了新的印章。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公司還有效嗎?
答:有效。企業名稱變更不影響原公司的債務,加蓋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後的公司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應妥善保管企業名稱印鑒原件,可識別保管人,必要時可將印鑒銷毀登記,降低法律風險。
19,如何鑒別印章的真偽?
答:(1)看字體。按照上面的規定,印章必須是宋體。如果對方蓋的章不是宋體,應該是假章。
(2)看顏色。由於質量和力度的原因,實際加蓋的公章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顏色壹致,更加鮮艷。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印章還是橢圓形印章,雖然文字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單看每個字都是壹個端正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看起來是上肥下薄的梯形。其次,看印章周圍的圓圈形狀。這個圈有壹定的寬度,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文字的邊緣)不可能很光滑。往往會出現壹些小縫隙、小邊角或者小空白,這也是蘸墨和燙金過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燙金的力度不壹致造成的。而電腦直接做出來的印章就不存在這些問題,完美的印章只能用假來形容。
(4)看角度。雖然大部分人都想把印章印對,但總會有壹點偏差,尤其是圓形印章更難把握。但是,當計算機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100%必須是正數。
(5)看位置。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正文上。壹般來說,真章是蓋在公司名稱上的,而粗制濫造的假章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章是電腦制作的,如果蓋在文字上,會擋住後面的文字。但為了看起來更真實,制作水平較高的假印章也會蓋上文字。這時候妳需要仔細看看印章上的字和印在紙上的字重疊的地方。如果真印章重疊,後面的字仍然可以通過墨跡顯示出來;電腦做出來的假印章會把下面的文字完全擋住。
20.企業印章管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答:(1)刻章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可以隨意刻章。刻制後不出具官方授權文件,印章使用範圍和時間不明確。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也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個單位刻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後印章的使用埋下了隱患。
(三)個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並不嚴格審查印章所用材料,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上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讓印章脫離自己的視線或允許他人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將印章取出,因為他沒有時間讓他人代他蓋章。
(4)個別企業沒有統壹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壹頁壹頁的方式進行批示。批示完成後,領導審批打印的簽字單由經理室保管,時間長了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然有統壹的打印臺賬,但對於簽署材料的領導直接上報的文件,沒有打印物品和使用人的登記,日後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無法追溯,存在法律風險。
(5)個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沒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後,不及時掛失,也不登報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印刷風險。
(6)個別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允許無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公司印章。壹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將承擔相應責任。
(七)個別企業不重視項目部印章的管理,沒有意識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範,項目部印章的使用範圍和使用審批程序不受限制,未建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項目部印章管理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法律風險。
(8)個別企業印章被假冒後,未能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企業被撤銷、關閉後,未及時收回、銷毀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印章,造成印章丟失,存在潛在法律風險。
21.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保管公司印章?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存儲系統:
(1)公司印章應分級保管,各種印章應由各崗位專人按職權收集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並應明確其崗位職責。
(三)公章應妥善保管,註意安全,防止損壞、丟失和被盜。
二是明確托管人的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丟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失;
(2)印章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使用,未經規定程序不得使用;
(三)使用時,保管人應對文件和印章的簽署情況進行審查,同意使用印章的,予以使用,拒絕使用的,予以退回;
(四)檢查印章的使用是否與封存文件的內容壹致,不壹致的,不予蓋章;
(5)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進行處罰,造成重大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2.由專人管理公章有什麽需要註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是指公司安排專門的部門或專職人員對公章的使用、印制、登記進行管理。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公司內部制度來改善。
目前小企業的公章壹般由法定代表人控制。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壹般是安全的。雖然作為股東的法人代表和公司本身並不壹樣,但是在風險防控上,由於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壹致性,對外打印公章會更加謹慎。公章由專人管理,便於在不使用公章時追溯公司內部責任。同時,公章負責人建議,僅限於行政部門或行政人員,避免以公章管理者和對外銷售或采購負責人的身份,因為後者的對外經營活動容易使權利行使不透明,難以監督其使用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23.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來管理公司印章的使用?
答: (壹)企業應當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制度,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應當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法律風險防控責任;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二)企業應當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歸口的印章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的印章管理職責,明確印章刻制和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
(3)企業新註冊單位領取營業執照後,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的臨時印章刻制,包括項目部的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提出,法律部、專業部審核,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批準後,印章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統壹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應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出具印章啟用文件,未啟用的印章不得使用。
(四)企業應當建立統壹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照印章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經主管部門和業務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後,用印人填寫統壹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應認真審核用印文件,核對申請用印的內容和次數是否壹致,方可在相關文件上用印。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必須親自使用印章,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使用印章,印章不得離開印章保管人的視線。
(五)印章保管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準將印章帶出。特殊情況需要取出時,必須指定印章監督人陪同。印章丟失必須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損失聲明應刊登在當地或當地報紙上。
(六)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空白單據等空白單據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中註明文件編號,文件內容落實後,重新審批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事先加蓋印章的空白文書資料時,應將文書資料交回行政處(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預印空白文件和資料的使用過程中,公章的使用者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七)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的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部門對下屬單位的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八)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和部門印章使用的管理,限制其使用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照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程序要求保管和使用各級印章。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應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得用於對外簽訂合同,也不得用於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如有必要,應告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使用權限。項目部和企業部門應指定印章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單位使用項目部印章。
(九)企業下屬部門變更或撤銷後,統壹印章管理部門必須收集部門印章和印章記錄;掛靠分公司註銷後,完成工商註銷手續後,分公司的所有印章和印鑒記錄,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印章等,都要收繳;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所有印章和印章記錄必須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統壹銷毀收繳的印章,印章管理部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印章記錄進行歸檔。
(10)企業遇到本單位或項目部偽造印章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法律管理部門應依法予以解決。基本方法有:壹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告知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偽造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對方不配合,應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認定合同無效,通過法律途徑解除相關合同。
找曼德企業服務由企業名稱驗證,壹站式企業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