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老人不需要將財產簽字給孫子女,也不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只要老人在遺囑上簽字即可。
民法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代書,並由遺囑人、立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制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的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
第1140條關於立遺囑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規定,下列人員不能立遺囑: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老人立遺囑的程序和手續怎麽辦理?
1.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人。
2.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3.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4.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5.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6.委托他人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7.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8.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9.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
10.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
11、自寫、代寫、錄音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不得撤銷或變更。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需要老人將房產簽字給孫子,也不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只要老人在遺囑上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