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應當註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單;(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4)保質期;(5)產品標準代碼;(6)儲存條件;(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註的其他事項。
專為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標簽是指貼在食品包裝容器上的所有標簽、標記、文字、圖形和符號。
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通過清晰、準確地描述食品的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向消費者科學地傳達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和飲用說明。
預包裝食品,是指定量預包裝,或者包裝後倒入容器,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
為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汙染,在商店稱重出售的水果、蔬菜、水產品、畜肉、禽肉、雞蛋、小塊糖果、巧克力、速食快餐盒等運輸包裝或非定量包裝食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食品、餐飲業使用的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原料、輔料,即使有包裝,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必須有標簽,標簽應當註明具體事項。這是強制性規範,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吊銷許可證。
近年來,壹些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添加劑時,簡單地標註為“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但具體品種並不明確。其實很多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屬於復合食品添加劑。
如果不標明具體名稱,食品經營者可能會打著“穩定劑、著色劑、甜味劑”的幌子,大量使用復合食品添加劑,危害消費者健康。
同時,部分食品生產者在標註食品添加劑時使用化學分子式名稱。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這些化學式名稱可能聞所未聞,但如果告訴他們國家標準中的常用名稱,壹般都會知道。
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標明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
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在於滿足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需求,其營養成分和含量有顯著差異。
如果食品標簽上說有壹些營養素,其實沒有,標稱營養素含量達到壹定水平,但實際低於標稱含量,那肯定會影響嬰兒的生長發育和其他特定人群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為此,《食品安全法》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對專門為嬰幼兒等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處以最高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並吊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