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應用黑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
《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中“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等內容應與審核意見或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證書中相關內容壹致;如不壹致,應出具相應證明、說明材料。
《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中“電源情況”、“市政輸水管管徑”、“資質等級”等內容必須準確填寫。
《上海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附表4由施工總包和各專項施工單位分別填寫,設計或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蓋建設單位公章確認。
各專項施工單位應載明承攬工程範圍。此表應由填寫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並蓋建設單位公章。
註:防爆電器安裝、防雷、防靜電等特殊內容必須在施工單位承攬工程範圍中予以明確。
2、填寫規定格式的消防產品清單應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產品和有耐火極限要求的建築構件、不燃或難燃材料,並應由建設單位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確認。
3、申報材料中相關日期必須準確填寫,建設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送材料的原件由復印件代替時,均應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五、申報資料的裝訂要求
1、申報材料壹律采用A4大小紙張,左側裝訂成冊。裝訂後不得影響其內容閱讀。
2、申報材料每頁均編頁碼,並設總目錄,記載頁碼範圍。
六、其它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拒絕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的,申報材料退還申報單位。
2、建設單位在工程檢查驗收現場應提供下列資料,以備查驗:
經過審核的施工圖圖紙、隱蔽工程施工記錄等材料,按國家規範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圖;
規定格式的消防產品清單中所列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證明和質量合格證明。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證明的相關要求應執行我局(滬消發〔2003〕159號)《關於加強建築工程使用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3、驗收意見書的制作要求: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和依據,同時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申請人不服決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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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妳可以根據這個樣表進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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