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白紙上簽上自己的名字,用手機拍照傳到自己的電腦上,或者掃描件都可以;
2、打開閱讀器;
3、點擊打開文檔,打開自己要添加的圖片,圖紙,或者文檔文件,文件已經變為PDF格式;
4、點工具欄上方的PDF簽名,如果沒有,點創建簽名,開始創建自己的電子簽名。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賬戶。
壹、電子簽名的基本功能
從電子簽名的定義中,可以看出電子簽名的兩個基本功能:
1.識別簽名人
2.表明簽名人對內容的認可
法律上在定義電子簽名時充分考慮了技術中立性,關於電子簽名的規定是根據簽名的基本功能析取出來的,認為凡是滿足簽名基本功能的電子技術手段,均可認為是電子簽名。由電子簽名和數字簽名的定義可以看出,二者是不同的:電子簽名是從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是技術中立的,任何滿足簽名基本功能的電子技術手段,都可稱為電子簽名;數字簽名是從技術的角度提出的,是需要使用密碼技術的,主要目的是確認數據單元來源和數據單元的完整性。
二、電子簽名的原則
由於電子簽名的形式具有多樣性,因采取的技術方案不同,其可靠性、真確性、穩定性可能會有較大的不同,因此導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應在同壹水平上。而“功能等同原則”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壹問題,其基本模式有三個:
1,只有符合壹定條件的電子簽名才具有與傳統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不同模式和特性的電子簽名以其穩定性、可靠性、真確性為標準對應不同的法律效力;
3,達到相應要求的電子簽名即可具備與傳統簽名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不管具體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什麽。以此作為判斷電子簽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減少了電子技術的多樣性對電子簽名效力造成的不穩定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