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原告不簽字,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定形式,法院可以依法駁回。另外,申請再審中的事實、理由、證據不足以支持再審的,法院也可以依法駁回。因此,可以駁回原告未在再審申請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