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專業可根據專業性質安排兩類招生計劃。
(三)高等職業教育“單考單招”計劃和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不得調整。
(四)招生計劃公布後,未經批準不得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註冊
報名條件和方式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07年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考試院〔2006〕90號)執行。
第三,考試
(壹)高等職業教育“單招單考”考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市、縣(市、區)班昭(考點、考試院)(以下簡稱市、縣班昭)具體實施。
(二)考試科目和命題
1.考試科目***4:語文、數學(醫學護理、藥學專業化學)、外語(英語或日語,考生可選)、專業理論(按報考類別分別命題,藝術等類以專業考試代替專業理論)。
2.藝術類等考生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的專業考試。全省統壹專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委托相應高校進行。具體考試方法請參考專業考試簡章。
3.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有關命題工作規定,按照《浙江省2007年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大綱》範圍要求進行試題排序,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
(三)考試時間
6月7日上午(9: 00-11: 30)中文。
下午(15: 00—17: 00)數學(化學)
6月8日上午(9: 00-11: 30),專業理論。
下午(15: 00—17: 00)外語(英語、日語)
語文和專業理論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數學(化學)和外語(英語和日語)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4)分數
1.語文、數學(化學)、外語(英語或日語)滿分都是150。
2.專業理論滿分為250分,具有中級以上職業技能(符合浙教考院〔2006〕90號規定)的考生,技能可加35分。
3.藝術類數學成績按照100%記入考生總分。
4.藝術類等專業考試滿分250分。
第四,誌願填報
(壹)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類別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網上考生按報考類別填報學校和專業誌願。跨類別填報的學校或專業誌願無效。
(2)自願設置
1.第壹批:考生可填報1學校誌願,最多填報3個專業誌願。
2.第二批:考生可填報1第壹誌願院校,4參考誌願院校;每個學校誌願可填報3個專業誌願。
(三)市縣招生和報名點要認真指導考生填寫本人誌願表和誌願卡。誌願表和誌願卡的相關內容必須壹致。如表與卡不壹致,以卡為準;卡內填寫的文字與代碼不壹致的,以代碼為準。考生要對自己填報的誌願負責。考生應對因填寫錯誤造成的後果負責。
填好的誌願表和誌願卡,經考生簽字並提交市、縣招考報名點後,不得更改。考生誌願表由市縣招考報名點粘貼在考生作品集正面。
誌願信息采集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集中。
(4)報到時間:6月25日至26日上午。
(5)填報地點:各市縣報名點。
動詞 (verb的縮寫)候選人的體格檢查
(壹)高等職業教育“單招單考”體檢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招生機構有其他體檢要求的,須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明確。
(2)市、縣招生辦指定1醫院或幾所縣級以上醫院作為考生體檢醫院,指定體檢時間並通知考生。
(3)考生到學校或市、縣招辦領取體檢表,自行到醫院體檢。體檢結束後,體檢表由考生自行保管。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及相關機構的體檢標準和專業體檢要求填報誌願。
(四)新生入學後,招生機構應及時對新生進行體檢。
六、標記
(壹)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
(二)市招生辦根據普通高考的時間和要求,將單科考試和單招試卷送回評卷點。
(3)評卷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成績信息下發到各市縣招考,各市縣通知考生招考。
七、優惠點
(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優惠加分的有關規定;
(2)在省教育廳、省勞動廳組織的全省職業學校學生技能競賽中獲得壹、二、三等獎的考生,可分別獲得20分、15分、10分。
(三)同時符合多項優惠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加分,不累計加分。
八、錄取
(1)錄取分兩批進行。
第壹批:職教師範類本科專業;寧波大紅鷹職業技術學院有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軟件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四個軟件高職專業(僅限計算機與電子、電工)。
第二批:其他高職專業。
(二)實行“招生機構負責,省級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
是否錄取符合檔案調劑條件的考生以及錄取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決定,並負責處理相關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對招生機構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監督,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行為。
(三)實行網上錄取。招生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網上錄取的必要設備,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技術和政策培訓。
具體錄取辦法和時間安排另行制定。
九。檔案管理
(壹)考生檔案管理按普通高考檔案管理辦法進行。
(2)考生檔案由以下材料組成:考生登記表;考生職業技能證書原件;考生誌願表(貼在作品集正面);畢業生登記表;中等職業學校成績登記表。
十、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