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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資源收集技術規程

前言

為了確保所收集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資源實物的質量和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特制定《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資源的收集技術規程》,對該類標本資源的展示教育、科普科研、實物資源***享、數字化博物館和開發利用都具有重要意義。

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因其形成於還原環境,在地表條件下極容易發生氧化、光化學反應,對這些標本進行收集、整理和保存應按照壹定的技術規程進行,否則不但對標本造成損壞,而且對環境和收集人員產生不良影響。通過對該類標本進行系統研究,本規程主要包括收集方式(采集、購置、交換、贈送等)、所使用的器具、包裝材質、運輸以及相關信息,而且在操作處理過程中必須遵循標本資源收集標準。

本技術規程根據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巖礦化石標本資源收集、整理、保存技術規程編寫指南,以“硫化物標本”、“收集技術規程”為關鍵詞,對國內外相關技術和方法進行了調研和查詢,並制定了工作程序和方案。在調研分析基礎上,按GB/T1.2—2000等標準,確定編制原則和編寫要求。

本規程附錄A—附錄E為規範性附錄。

本規程由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提出。

本規程起草單位:中國地質博物館。

本規程起草人:呂林素,王月文,楊良鋒,章西煥,笪滬增。

本規程由國家巖礦化石標本資源***享平臺負責解釋。

1 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收集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

本規程適用於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的收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程,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程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程。

GB/T9649.9—2009 地質礦產術語分類代碼 第9部分:結晶學及礦物學

費爾斯曼著.趣味礦物學.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60

潘兆櫓.結晶學及礦物學(下冊).北京:地質出版社,1993

臺灣自然科學博物館典藏管理組.臺灣自然科學博物館收藏管理作業準則 (修訂版).2002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程:

a.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sulphides and allied minerals):指金屬元素與硫(S)、硒(Se)、碲(Te)、砷(As)、銻(Sb)和鉍(Bi)的天然化合物,包括硫化物、硒化物、碲化物、砷化物、銻化物和鉍化物,其中以硫化物為主。另外,還可分為簡單硫化物、復硫化物和硫鹽。

b.收集(collection):指根據不同的目的,通過各種方式將分散在不同地方、不同單位、不同人擁有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聚攏和集合在同壹個地方的過程。常用的標本收集方式有采集、購置、征集、交換、捐贈、匯交、調撥或轉移、接收等,其中以野外采集為主,其次是購置。

c.采集(gathering):指根據具體目的,有針對性地派專業人員到有代表性的礦區、礦點,收集有代表性的和典型性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的過程。

d.購置(purchase):指向個人、單位或公司購買有收藏價值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的過程。

e.征集(recruit):指通過發函、發信、電話等方式,與產出地有關部門或個人征集所需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及征集標本的過程。

f.交換(exchange):指在掌握資源擁有方持有資源保存單位需要標本的前提下,兩交換單位事先協定並立下交換同意書,本著互惠或雙贏的原則進行等價值的交換,達到相互支持、調劑余缺、互通有無的目的。

g.捐贈(donation):指個人、單位或團體將其擁有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無償地捐獻給資源保存單位的行為。

h.匯交(hand-in):指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下級部門在完成工作任務後,必須將研究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匯交博物館或研究院所或學校的過程。

i.調撥或轉移(transfer):指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實質管理權與責任由壹個政府機構讓與另壹個機構的方式,或在同壹機構的不同單位之間轉換。上級主管部門對國內同類博物館之間進行調配,即是對國家的博物館藏品資源進行優化配置。

j.接收(take-over):指國家政府領導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將從國內外接受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禮品轉交給國家級保存單位進行保存的行為過程。

k.手標本(specimen like hand-size):指拳頭大小、用手拿著觀察比較方便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

4 收集目的和技術要求

4.1 收集目的

收集標本的目的要求是達到品種齊全,所收集的標本應具有科研價值、收藏價值、觀賞價值、經濟價值和文物價值。根據標本收集目的的不同,對標本的要求也不同。收集的標本必須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2 陳列、收藏、觀賞標本的技術要求

用作陳列展覽、收藏、觀賞的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晶體標本最好個體大、晶形完整而精美。因其性脆、易受損,在收集采集過程中要註意保護好這類礦物的晶形及晶面和自然形態。

4.3 生產、教學標本的技術要求

用於生產、教學的手標本,應保持自然形態,具有新鮮面,特征明顯,規格壹般為3cm×6cm×9cm,對於珍貴的晶體可到2cm×4cm×8cm。

4.4 科研標本的技術要求

a.礦物手標本的初步研究:野外要對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礦物的形態、大小、顏色、光澤、密度和硬度作肉眼鑒定,對礦物的地質產狀(***生、伴生)情況要仔細觀察;需作晶體測量的標本,要求晶體晶形、晶面完好,采集時應特別小心保護晶體的面、棱、角不被破壞;標本采集的數量和大小壹般不限,但至少要留有可用於核實和再測試的標本量,提供實物***享,同時所采集的標本能顯示比較明顯的形態特征;必要時可拍照留存。

b.巖礦切片:要求在野外仔細觀察、記錄和描述所研究的各種巖石和礦石的類型,鑒定組成礦物的名稱、結構、構造、礦物***生組合、世代、蝕變特征以及巖漿侵入期次和礦化期次;對於巖石(礦石)類型復雜、礦物組合變化大的礦體,還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剖面,進行系統采樣和編錄,便於研究其時空變化規律;所采集的標本大小、數量以滿足上述要求為準;若需采集反映成巖成礦動力學構造特征的標本,應采集定向標本,采集的定向標本應註明產狀及標明其空間位置。

c.礦物化學成分研究:為了解地質體的時間變化規律,采集的分析樣品應按不同礦體、不同礦物組合類型分別采樣;在同壹礦體內應沿礦物成分變化最大方向采集,同種礦物應將其不同的物性特征礦物分別進行采樣;選取的分析樣品應與光片或薄片鑒定標本相對應;對單礦物樣品質量的要求,可根據所需分析的礦物在地質體中的含量分布不同,壹般采集10~20kg,經室內分選加工後應滿足要求;化學全分析的單礦物樣質量不小於1g,元素定量半定量分析(等離子吸收光譜、原子吸收光譜、極譜等分析)單礦物樣質量介於10~50mg之間,電子探針成分分析可在光片或光薄片上進行測定。

d.礦物密度與硬度的測試:礦物密度測試,不同方法要求的單礦物樣品量有所不同,比重瓶法要求單礦物樣品量為5g;重液法要求有壹定的粒度(肉眼可見),幾粒單礦物即可;扭力天平法要求單礦物在10mg以上;顯微比重法要求單礦物在10mg左右;顯微硬度測定可直接在光片上進行,無需單獨挑選單礦物樣品。

e.晶體結構測試:X射線粉晶物相樣品測試要求單礦物質量不少於200mg;X射線單晶結構分析應選擇若幹個無雙晶、無其他礦物包裹體、無明顯裂紋或無明顯晶體缺陷,且外形盡可能完整,粒徑壹般為0.1~1mm的單晶;含重原子成分的礦物單晶最佳粒徑為0.1~0.2mm。

f.同位素測試:在野外首先應對不同巖石的侵入期次、礦石的礦化期次分別采樣;采集的樣品要求新鮮、未經蝕變,采集樣品質量應在1kg左右。

g.其他分析方法:包裹體研究應采集含有固態、液態、氣態包裹體的標本;紅外吸收光譜分析要求單礦物樣品2~5mg;透射電鏡分析用光薄片即可進行測試;拉曼光譜分析要求為1μm以上大小的顆粒或粉末。

4.5 壹些特殊要求

由於此類礦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屬元素或有毒元素,在采集時及采集完畢後應註意健康安全。采集時應盡量避免與其直接接觸,應將其密封於壹定的采集容器內;超大塊體標本(如晶簇、晶洞等)的采集,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其完整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的超小標本,需借助高倍放大鏡、顯微鏡觀察采集。

5 收集員及收集負責人

5.1 收集員

收集員由收集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要求熟悉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礦物的特性,並具有室內和野外采集標本經驗,協助收集負責人搞好這類標本的收集工作。

5.2 收集負責人

由收集標本的單位指定專業技術骨幹擔任。主要負責對收集員的培訓、技術指導、工作檢查,以及標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管理、應用、建檔,還有表格的填報、收集工作總結報告的編寫和收集資料上報。

6 野外采集的工作流程與操作方法

6.1 野外采集的工作流程

踩點→辦理采集許可證→確定產出特征(晶洞、地下、地表)→確定采集方案(選擇采集工具、確定采集方式)→采取大標本或小標本。

6.2 野外采集前的準備

a.野外采集地區路況及環境因子的收集:對采集目標地(不同地區、不同季節)進行情況摸底,確定野外路線,包括地理情況(地形、地勢、山脈、河流、地質等信息可通過地圖獲得)、氣候情況(可由電視、廣播、中央氣象臺網址查詢)、交通路況、危害事項的調查與防範(應盡量避開雨季采集,避免山體滑坡、塌方及泥石流的危害)。

b.辦理采集許可證:到相關部門申辦入山許可證、入礦山或礦井許可證、入國家地質公園或博物館標本采集調查許可證、標本采集證及辦理保險事宜。

c.收集有關的文獻資料: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晶體的生長條件、分布、有關采集地區的研究論文及報告,這些資料事先應廣泛搜集,以便在前人工作的基礎上,獲得更理想的成果。

d.行裝:行前須檢查裝備,包括標本采集工具、標本編號工具、標本包裝材料和野外搬運工具等,壹切準備就緒,方可成行。

——標本采集工具:地質羅盤、高度計、全球定位系統(GPS)、地質錘、10倍放大鏡、壹套各式各樣的鑿子、電鉆、野外記錄簿。

——標本編號工具:白油漆(塗漆編號)、膠布(貼膠布編號)、號牌筆 (在油漆或膠布上寫編號)或油性筆(在標本不顯眼的地方直接寫編號)、標簽紙。

——標本包裝材料:不同規格的小盒子、樣品袋或采集袋(小帆布口袋)、樣品箱或木箱(箱子的質量不要超過15kg,而且要牢固)、鐵皮條、木板、釘子、鐵絲、玻璃小瓶(主要用於易潮解、易氧化的礦物標本,應事先貼好膠布)、海綿、泡沫塑料、棉花、鋸末、刨花及包裝紙(吸水紙或報紙,主要避免礦物原始晶體受到損壞,亦可作為細小完整晶體的包裝用)。

——野外搬運工具:輪胎、撬棍、倒鏈、地質包。

——其他相關工具:手電筒或電瓶燈、彩色鉛筆、卷尺、小鋸、小刀、照相機、攝像機、望遠鏡、地圖或電子地圖、參考圖鑒、帶有絹制夾袋的背包、圖囊、筆記本電腦。

6.3 采集步驟

6.3.1 采集部位

樣品具代表性,新鮮的、未風化的樣品。標本采集要有備份。

6.3.2 采集方式

根據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的性質以及采集目的確定標本的采集方式。對於晶體,最好用手工敲打;對於大的晶簇,可用電鉆鑿基巖取下;除此之外,采用爆破可提高效率;對於珍稀的礦物小晶體,可用壹套各式各樣的鑿子采集。

6.3.3 野外安全

在熱帶雨林、礦井,需註意人體安全(目標物對人體不要有影響)。

6.3.4 晶體標本的采集

對於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既有單礦物晶體及其組成的晶簇標本,又有由這類單礦物晶體與其***生礦物或伴生礦物晶體組成的標本。這類礦物多產於晶洞中,采集時,進入晶洞,觀察晶體所賦存基巖的巖性和堅硬程度。根據晶洞大小、洞中晶體分布情況、基巖巖性、裂隙發育情況及洞口大小,確定采集大、小標本的方式。

對於晶體分布較密集而完整、基巖較堅硬且裂隙不發育的晶洞,有條件采取大標本時,盡可能采取有氣勢、造型好的大標本。若晶體賦存於洞底且呈立體分布,采集時,從根部用電鉆或鏨子取下,盡量保持三面晶體完好。若晶體呈平面分布,采集時,從裂紋以外或無晶體或晶體較差的地方下鉆,清除待取標本四周的無用部分,根據標本的大小和基巖的堅硬程度確定待取標本的厚度,通常為50~60cm,然後用電鉆或鏨子從待取標本兩側或上下對打,估計快打通時,再用鋼釬撬下來即可。若晶體賦存於側壁,在用電鉆或鏨子快打通時,必須在靠近晶體的地上用輪胎墊在下層,其上再鋪上棉被或海綿,然後用鋼釬撬下來。若晶體賦存於洞頂,在用電鉆或鏨子快打通時,必須在地上墊多層輪胎,其上再鋪多床棉被或海綿,再用鋼釬小心撬下來。

對於晶體分布密集而完整、基巖堅硬但裂隙發育,晶體分布密集而完整、基巖疏松,晶體零星分布的晶洞,只能采取小標本,盡量保持晶體的完整性。所取標本厚度通常為10cm左右。對於晶體較完美的較小晶洞,則可將整個晶洞取下作為壹件標本。采取時,將晶洞外壁的圍巖剝離,取下後再修整。

6.4 采集後的整理與初步鑒定

6.4.1 整理標本

整理采集標本時,應對已采集的礦物標本進行編號,可用油性筆在標本不顯眼處直接寫編號,也可先塗漆(或貼膠布),再用不易掉色的藍、黑色筆編號;小標本裝入玻璃瓶,在玻璃瓶上貼膠布編號,然後填寫標簽。將編好號的礦物標本放入樣品袋中,同時在野外記錄簿上作相應的記錄。

6.4.2 野外修整

對野外采集到的標本首先進行現場修整或初步處理(清除浮土、有條件就沖洗),使采集的標本具有比較規則的扁的平行六面體的形狀,最小尺寸不小於6cm×9cm,若是形成大量堆積的礦物,就應該不小於9cm×12cm,但也不能將所有標本都修成大小形狀完全相同。

6.4.3 選擇容器

選擇臨時存放標本的器具(晶體類、非晶體類、***生礦物、單礦物、單晶體)及填充物(棉紙、鋸末、幹草等)。對於貴重、易碎的礦物小晶體和散粒礦物可裝入玻璃小瓶中;對於單個小晶體、散碎小粒礦物可以裝入標有號碼的小帆布袋中;對於單個小晶體,可用包裝紙分開包好。必須盡可能避免將樣品裝在大而重的箱子裏。

6.4.4 初步鑒定

對野外采集的標本整理後,進行初步鑒定,確定大類名稱,描述簡單特征及可能的利用價值。

6.5 野外記錄

6.5.1 記錄用具

野外記錄簿(野簿)、記錄筆、照相機、攝像機、錄音筆、筆記本電腦。

6.5.2 記錄內容

記錄野外觀察到的壹切地質現象。對所采集標本的原生埋藏狀態、地質環境以及標本本身進行文字描述、素描、現場照相、錄像、野外編號和貼標簽。任何標本采集後,采集人員應該對所采集到的每塊標本都有觀察記錄,包括這種礦物發現得多與少、賦存於何種巖石或礦石中、所采標本發現於原生巖石還是礫石或沖積物中。記於野簿上的原始采樣記錄的各項內容包括順序號、標本編號、野外定名、采集日期、采集人姓名、采集地點、標本規格、標本數量、標本類型、標本簡單描述、產出環境(地質產狀、地層或成礦時代)。

6.5.3 記錄方法

所有標本均應進行統壹的連續編號。標本的原始記錄應在現場進行,並與素描圖及野外記錄簿上相符合。如在幾個分區進行采樣時,各分區編號應事先由采樣負責人規定分組號。對組合標本等,均應預先留出適當的號碼,不得與其他分析標本編號重復。各種標本采集完成後,均應登記在有關的取樣登記簿內。如果若幹人在同壹礦區內同時采樣,則可分別編臨時號(最好冠以字頭以免重復),經采樣人檢查驗收其標本及全部原始記錄後,將臨時編號改為統壹的連續固定編號,壹並登記在有關標本登記簿內。

填寫標簽(格式見附錄A),應在每個標本袋內放入樣品標簽,在標簽上應記載與野外記錄本上完全壹致的地質體名稱;采樣的課題或項目的編號及名稱,標本的臨時編號及固定編號;采樣的位置各項,裝標本袋的號數及其總數。除標本袋內有標簽外,袋外也應註明以下內容:標本號碼,采集日期,采集人姓名,裝該樣品的總袋數(分母)及本樣品袋的號數(分子)。

每件標本的價值與記錄做得好與壞密切相關。標本若沒有標簽則變得沒有價值。采集者必須在采集當時立刻做好記錄而不能事後憑記憶來修正或補記,否則記錄不完全甚至會錯,這是許多標本記錄最大的缺點。記錄壹定要註意做好,要做得精確而清楚,標本才有研究價值、收藏價值或展覽價值。采集回來後,必須立刻整理記錄,改正收集工作中的種種缺點,供日後使用。野外記錄最好使用防水野簿。

6.6 標本的包裝運輸

6.6.1 野外包裝

樣品采集後,應在現場編號(用塗漆或貼膠布等方法)、登記、填寫標簽等,尤其需在記錄本中註明標本號碼、采集地點、野外定名等。標簽和標本應壹同包裝,最後在包裝紙上按同壹順序編號,分類裝箱。對於特殊的或易碎的標本,應用軟紙或鐵皮筒等包裝;對於易脫水、易氧化或易潮解的樣品,可密封(或蠟封)包裝。標本箱內應附樣品清單。

所有的樣品無論大小都必須仔細包裝,而且要壹個標本包成壹個紙包。脆的或易碎的細枝狀晶體,最好先用薄綿紙包好,然後再裹上幾層棉花、很細的刨花或鋸末。最後將這些用紙包好的標本壹個個緊挨著裝在箱子裏,相互間不要留空隙。每個標本都要貼標簽,但不要直接貼在標本上。在木箱下面墊上棉紙或草紙或報紙或袋裝鋸末,然後放標本,將標本周圍用填充物填塞,隨後在晶體的空隙部位填充物質,如洗衣粉等,以便保護晶體,最後在標本上蓋上棉紙、草紙或報紙,封箱或釘箱。樣品裝箱時,無論如何不要填塞幹草、刨花或葉稈,因為這些東西會因顫動而磨碎,從而導致標本互相碰撞。

6.6.2 標本搬運

對於60~70kg以下的標本,如交通不便,可用背簍背出礦坑或背下山。對於幾百千克的標本,可釘壹塊牢固的木板,將標本用鐵絲或結實的麻繩固定於木板上,選擇壹條相對平坦的路,偶遇大石塊,可用木棒或鋼釬墊壹下,或用輪胎輔助,像水中的木筏壹樣運到山下。對於1000kg以上的標本,可用倒鏈、鋼釬、輪胎輔助運往山下。最後用集裝箱通過鐵路、公路、航運運抵目的地(註:對性脆晶簇標本和稀少珍貴標本裝入箱內後應隨身攜帶)。

6.6.3 標本寄送

寄運標本時,必須復寫壹式兩份的裝箱清單,內容同編錄內容壹致。該裝箱清單壹份自存,另壹份隨標本裝箱。應特別註意:標本必須塗漆編號;標本必須填寫標簽,連同標簽壹起包裝,並在標本登記本上登記;壹些易潮解、易氧化的特殊標本,可用塑料袋等密封包裝,並在包裝箱(或袋)上詳細註明。長途寄運時,必須裝入木箱,箱板適中,毛重不超過30kg。木箱必須用幹草、刨花等填滿填實,用釘子釘牢,最好還用鐵絲等將木箱十字捆綁壹下,且標本箱也應編號。

7 其他收集方式的操作方法

在購置、征集、交換、捐贈、匯交、調撥或轉移和接收標本的同時,應向對方索取該標本的相關地質資料,包括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礦物的名稱、產地(盡可能詳細)、產狀、***生與伴生礦物、成因等詳細資料。對於可供陳列用的精美標本或晶形完好的教學標本,應進壹步了解相關信息,如產出多少、晶體的大小、有否不同的晶形和顏色及標本提供者的聯系方式。下面重點制訂購置、交換和捐贈三種收集方式的技術操作規程。

7.1 購置標本的操作方法

7.1.1 購置前的審查

包括雙方的立場及狀況、賣方的聲譽、是否有相關文件或資料證明標本的合法性。會請三位專家評估,綜合初步評估結果確定是否購買。若購買,填寫擬入藏品評鑒報告(見附錄B),並說明購買動機;提供待購標本的詳細資料,包括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照片、單價及總價等。

7.1.2 總價較低標本的請購流程

a.對於總價較低,如3000元以下的標本,收集負責人將7.1.1中的資料向單位主管領導請示或報批,通知藏品保管部和財務處。

b.辦理采購程序:賣方若為公司,需提供發票、公司擡頭、地址、銀行匯款賬號;賣方若為個人,需提供發票或收據、具結書(見附錄C)、身份證復印件。

c.收集負責人進行標本清點與驗收,到藏品保管部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到財務處負責辦理付款手續,按國家規定500元以上(含500元)由財務處記入固定資產。

d.將購買案所有的簽呈、文稿、資料壹份交藏品保管部存檔。

7.1.3 總價較高標本的請購流程

a.對於總價較高如3000元以上的標本,收集負責人將7.1.1中的資料交藏品保管部提請召開標本專家審議會,並由藏品保管部作會議記錄,與會專家簽字存檔備查。

b.經標本專家審議會通過的“購買辦法”向單位主管領導請示或報批,依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采購程序。

c.賣方若為公司,需提供發票、公司擡頭、地址、銀行匯款賬號;賣方若為個人,需提供發票、具結書、身份證復印件。

d.收集負責人負責標本的清點與驗收,到藏品保管部辦理入庫登記手續,負責到財務處辦理付款手續,由財務處記入固定資產。

e.收集負責人申辦入庫登錄手續時,應檢附標本審議會議記錄、請購簽呈、估價單、議價單及驗收單的復印件、收據、具結書,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等,並將這些資料整理交藏品保管部存檔。

f.凡符合本單位訂列為珍貴標本條件之壹者,依程序申報為珍貴標本。

7.2 交換標本的操作方法

7.2.1 標本交換的辦法

由標本收集組提出,具體表明交換的目的及擬交換標本清單。交換辦法經主管領導核定後,簽會藏品保管部辦理保險事宜,有關交換標本的寄送和聯系交換單位等事宜由標本收集組負責。

7.2.2 交換開始與終結

兩交換單位事先協定並立下交換意向書,交換標本的品種和“價值”則在交換進行之前即由有關專家認定和估算完成。當交換協定的最後壹筆交換完成時即告結束。此壹交換的終結作業可能是標本的出庫或入庫,也可能是出、入庫同時進行。

7.2.3 交換記錄

交換過程的記錄由標本收集組和藏品保管部處理。出庫標本,填寫出庫報告單;入庫標本,填寫入庫報告單;出、入庫同時進行時分別使用前述兩種表格。標本收集組簽章並交到藏品保管部。

7.2.4 編號

交換入庫的標本辦理入庫登錄,交換出庫的標本辦理出庫和註銷登記。藏品保管部根據交換辦法處理的先後順序將交換標本清單依次編號,由藏品保管部和標本收集組分別保存已編號的相關文件的正副本。

7.3 捐贈標本的操作方法

7.3.1 辦理捐贈辦法手續

由藏品保管部負責人申請入庫登錄號,填寫入庫登錄單(兩聯,加註捐贈品的入庫日期),辦理入庫登錄及相關文件的存檔,如標本審議會會議記錄、擬入藏品評鑒報告。捐贈標本必須在接收壹個月內完成入庫作業和本單位接受捐贈的手續。

7.3.2 捐贈契約

標本收集負責人負責取得有捐贈者或捐贈單位代表簽名的捐贈契約 (見附錄D)。捐贈契約三聯,第壹聯與入庫登錄單及捐贈標本清單存檔於藏品保管部;第二聯與入庫登錄單復印件交由標本收集負責人存檔;第三聯寄交捐贈者收存。

7.3.3 榮譽證書

捐贈經辦人或標本收集負責人要求藏品保管部制作榮譽證書(見附錄E)給捐贈者。

8 新礦物標本的收集

當新礦物發現者得知該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礦物被“國際新礦物與新礦物命名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應立即將該新礦物標本交給國家級資源保存單位(如中國地質博物館)收藏,後者有義務收藏和妥善保管新礦物標本,並出具該新礦物標本已被該館收藏的證明或證書。收存單位應向發現者索取“國際新礦物與新礦物命名委員會”頒發的新礦物通知書及發表的新礦物文章。

9 收集工作總結

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收集工作總結主要包括:收集這類標本的依據和目的,地質分布、產狀和產地,所收集標本的總體特征,研究價值、利用前景,收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收集工作總結應盡可能詳細,以便作為原始資料,供日後研究、展覽或撰寫論文之用。

附錄A

(規範性附錄)

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收集記錄

表A.1 硫化物及其類似化合物標本收集記錄

附錄B

(規範性附錄)

標本擬入藏品評鑒報告

表B.1 標本擬入藏品評鑒報告

附錄C

(規範性附錄)

標本購置具結書

表C.1 標本購置具結書

附錄D

(規範性附錄)

標本捐贈契約

表D.1 標本捐贈契約

附錄E

(規範性附錄)

標本的榮譽證書

表E.1 標本的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