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庭審筆錄,是記錄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書面材料。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三款規定,庭審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拒絕簽名蓋章的,書記員將案件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情況記入筆錄並附後。附卷生效,庭審筆錄不因當事人拒絕簽字而失去效力。
5.目前開庭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可以支持庭審筆錄。
2、庭審筆錄,是記錄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書面材料。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第三款規定,庭審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拒絕簽名蓋章的,書記員將案件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情況記入筆錄並附後。附卷生效,庭審筆錄不因當事人拒絕簽字而失去效力。
5.目前開庭時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可以支持庭審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