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看債務形成的原因。如果債務人以非法占有債權人財產為目的,以借錢為名形成債務,實際上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正常形成的借錢等債務關系,如果後來因企業經營無法清償債務,則不構成刑事犯罪。
二、如果債務之旅涉及向大多數不特定人集資,可能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
三、假定債權人起訴後,債務人以逃避方式拒不償還債務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第二百壹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壹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