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以我們為例說壹下電子簽名需要滿足的條件主體確認:在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中規定,電子簽名是包含、附加在某壹數據電文內,或邏輯上與某壹數據電文相聯系的電子形式的數據,它能被用來證實與此數據電文有關的簽名人的身份。
並表明該簽名人認可該數據電文所載信息;歐盟的《電子簽名指令》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其他電子記錄相連的或在邏輯上相連並以此作為認證方法的電子形式數據。”
發件人使用CA發布的收件人的公鑰對文件加密,並用自己的密鑰對文件進行簽名。當收件人收到文件後,先用發件人的公鑰對解析簽名,證明此文件確為發件人發的。接著用自己的私鑰對文件解密並閱讀。
電子簽名是現代認證技術的泛稱,美國《統壹電子交易法》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電子記錄相聯的或在邏輯上相聯的電子聲音、符號或程序,而該電子聲音、符號或程序是某人為簽署電子記錄的目的而簽訂或采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