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非市區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餐飲服務項目的,應當提交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餐飲服務項目因涉及公共場所經營項目,還應提交區衛生局出具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沒有名稱或者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申請書》);
6.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意:
1.申請人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主持經營者應當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的經營者簽名欄簽字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業務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備案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港澳居民、臺灣省農民和臺灣省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
2.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
3、以上未註明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第四,加工周期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
免費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1.名稱和法人欄:應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核準相符。
2.地址欄:根據營業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
三、許可證類型欄:
(1)餐館(又稱酒樓、餐廳、酒店、餐廳等。)指主要經營食品(包括中餐、西餐、日本料理、韓國料理等)的單位。),包括火鍋店和燒烤店。
1.超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超過3000m2(不含3000m2)或用餐座位超過1000(不含1000)的餐廳。
2.大型餐廳:指營業面積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用餐座位250-1000(不含250,含1000)的餐廳。
3.中型餐廳:指營業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廳。
4.小餐廳:指營業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就餐座位數在75個以下(含75個)的餐廳。
用餐座位面積和數量屬於兩類的,餐廳類別以較大者為準。
(2)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就地分餐,快速提供用餐服務的單位。
(3)小吃店:指以經營小吃、點心為主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主要供應酒類、咖啡、茶或飲料的單位。
(五)食堂:指在機關、學校、企業、建築工地等場所(場所)設置的單位。,用於為內部員工和學生提供膳食。
許可證編號格式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餐證字+4位年號+6位行政區域代碼+6位行政區域發證順序號。如果許可證號中的數字小於相應的位數,則應在數字前加零。
動詞 (verb的縮寫)備註欄:
(壹)各類餐館:只經營火鍋或燒烤的,應標明“純火鍋”或“簡易燒烤”。
(2)各類食堂:屬於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的,請加“工地食堂”或“學校食堂”。
(3)上述業務類別中的單位(1)-(4):
1.涼菜加“含涼菜”,不供應的加“不含涼菜”;
2.自制的裝飾蛋糕應標明“裝飾蛋糕”,不供應的應標明“不含裝飾蛋糕”;
3.供應生海鮮應當標明“含生海鮮”,供應生海鮮應當標明“不含生海鮮”。
履行手續
申請人向辦證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出具崗前登記表,告知評審機構或人員的聯系方式。申請人應當根據自身情況聯系實施現場指導和審查的具體事項。
申請材料包括:
(壹)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預先核準名稱的證明。
(三)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示意圖。
(四)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6)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性文件或者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註:申請材料應用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順序裝訂;提交材料為復印件的,應註明“原件”,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清晰,不得塗改。未取得公章的企業應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申請人本人不來辦理的,書記員應當提供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
二是經現場指導審核,結論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予以受理。
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環保審批由當地環保局審核,消防審批在當地派出所申請或在消防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