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委托別人辦理離婚登記嗎?
不是,離婚是民事行為,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影響很大。對於離婚登記,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去民政局,過程中也有很多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參與,比如詢問當事人離婚意願、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當場簽署離婚協議、簽署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按指紋等。當事人不親自到場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壹)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2)夫妻雙方要求離婚的,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結婚證;(6)雙方各提交兩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第五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分別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和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制作筆錄,由當事人閱讀後簽名。(二)審查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和資料。申請離婚登記的壹方遺失結婚證的,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壹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結婚證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檔案查詢專用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3)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當著見證人的面填寫並按手印;婚姻登記官須為監誓人,並在監誓人壹欄簽名。(4)夫妻雙方當場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可加蓋“本文件與存檔文件壹致,塗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XX、XX”長方形印章。協議壹份夫妻雙方各執壹份,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當事人因離婚協議書遺失請求婚姻登記機關復印離婚協議書的,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查閱婚姻登記檔案。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變更離婚協議或者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第五十九條離婚證應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出具,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壹)請雙方核對姓名、出生日期和離婚意願;(2)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當事人領證按手印簽字”壹欄親自簽字按手印;“當事人在證明上簽名、按手印”壹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填寫或按手印;(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表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將註銷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四)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證。第六十壹條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