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是指行政機關對特定相對人實施的行政行為,必須告知相對人本人,使其能夠知道和理解行政行為的內容,才能生效。受理不代表我同意,受理的意義只是在不經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行政行為的內容告知相對人。對治安處以罰款的,必須告知被處罰人罰款的數額、原因、繳納期限、地點,使其知曉,但不代表相對人必須同意。受理壹般要走服務程序,接受服務的相對人或其家屬要在服務書上簽字。
唐涵予《入王題詞》:“其王用公府與臣馬,鞍上白玉帶,我不敢收。”比約的《我們的力量是不可戰勝的》第二章:“司明班光榮地遭到了衣領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