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與使領館聯系,了解需要填寫的信息,熟悉國內對入境人員防疫的相關政策法規,提前聯系所在市(縣、區)詢問是否需要備案,如實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和行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應當至少有兩人,並出示執法證件,填寫衛生執法文書。核實後,衛生執法文書應當由衛生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字。當事人拒絕簽字的,衛生執法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第五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監督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其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及時處理或者不履行職責的,應當責令改正或者直接處理。
第五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接到報告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