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定。
根據中國《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滿足以下四點要求的電子簽名才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大多應用於網上銀行、實體銀行、電子政務、電子合同的簽署以及電信、銀行營業廳等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