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宜州市申報的《劉三姐歌謠》入選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民間文學項目類別編號為23個。據全國考證,宜州是劉三姐的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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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歌女劉三姐的故事主要流傳在廣西壯族同胞聚居區。在廣西西部下澗河畔的下澗村,住著壹個名叫劉的小女孩,她擅長種花。因為她的三次旅行,每個人都叫她劉三姐。
劉三姐特別喜歡唱民歌。在方圓出名的年輕人中沒有壹個能贏過她。莫村地主莫懷仁剝削農民,劉三姐唱山歌揭露其醜惡行徑。為了阻止劉三姐唱山歌,莫懷仁使出各種卑鄙手段,致使劉三姐失足落水,漂至桂林七星巖。
傳說劉三姐在七星巖和壹個看守碾米廠的小夥子唱了七天七夜的二重唱,然後變成壹對黃鸝飛走了。“三月三”是壯族地區最大的歌圩日,又稱“宋仙節”,是民間紀念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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