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有效,反之則無效。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戶主為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戶主簽定,戶主非房屋所有權人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簽定,戶主授權簽定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