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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益,但前提是必須慎重取得雙方同意,只有當面簽字、按指紋才能獲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必須要求的具體文件之壹,離婚協議書是法律規定的,防止雙方日後因撫養權、財產問題產生糾紛。

法律分析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書寫要求的規定如下:1,內容上的規範:(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2)協議內容是雙方自願達成的;(3)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有壹致意見。2.形式要求:(1)用A4紙、藍黑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3)協議內容應清晰可辨,不得塗改。3.關於法律效力的規定:(1)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內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3)協議內容不得剝奪或限制壹方的合法權利。4.備案要求:雙方要準備三點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民政局壹份,雙方各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六十九條。離婚訴訟中離婚不成,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債務處理協議未生效,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第壹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作出判決。雙方根據《民法典》第1076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和債務處理的規定,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登記後,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