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服務類型;
2.輸入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確定是否在自助範圍內);
3.拍攝申請人的現場視頻照片;
4.掃描照片回執;
5、采集指紋信息;
6.非廣州戶籍人員在廣州輸入居住地址;
7.輸入申請人的手機號碼;
8.選擇收集文檔的方式;
9.申請人的電子簽名;
10,選擇支付方式支付;
11.打印證書的收據。
自助機身份證換領手續費標準
換領居民身份證需繳納工本費20元;
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需要交40元的費用。
壹、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具體程序
1.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提交戶口簿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黑白照片(照片尺寸標準與居民身份證相同),繳納證件工本費65438元+00。16周歲以下公民由監護人申請。
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提交縣(市)公安局或有設區的公安局審核發放,並負責制證。
3.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3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證明。
4.已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應當在領取時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5.臨時身份證識別
臨時身份證正面標有長城、山、網圖案,顏色為藍色。背面為網狀圖案,顏色為黃色。臨時身份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相同的號碼;具有常住戶口的特定人員的臨時身份證號碼,也是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則和方法,用18位數字編碼。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分為三個月和壹年:對尚未領取居民身份證或證件遺失、損壞的人員,發給有效期為三個月的臨時身份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壹年,發給具有常住戶口的特定人員,用漢字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或者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