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包括受害人醫療費用,按實際治療費用計算,憑醫院收據支付;
2.受害人需要後續治療的,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予以賠償,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傷殘人員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生活補助費按照當地平均征收標準計算,傷殘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被撫養人的其他財產損失費用。
交通事故後的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告,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調查並確定損壞情況。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迅速派出理賠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按規定核實受損車輛和財產的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如果有人受傷,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
4.通過調解解決案件。財產損失數額確定後,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後,或者交警部門對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後,由交警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對事故雙方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後結案;
5.提交索賠。調解結束後,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交事故理賠材料;
6.索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和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後,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然後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應當在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號碼、駕駛證號碼、保險憑證號碼、碰撞地點後,自行離開現場,協商賠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道路上的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和原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