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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拋磚引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修改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總則。第壹條加強對公司生產和工作的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發展。根據《勞動保護令》,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總經理(指定代表)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保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務於安全需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第三條對安全生產貢獻群體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要移交部門處罰。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其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落實勞動保護計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處理第五條公司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行安委會的安全指令,確保安全生產小組由各單位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生產隊應配備壹名專職安全員。第六條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是:單位行政第壹手,單位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安全生產經理專(兼)職,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第七條各級工程技術人員審批技術方案和案例。圖紙和各種技術文件必須保證使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的準確性。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做好業務範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1。協助領導落實勞動保護令,全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審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相關部門按期實施。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部分制度的執行情況。4.組織展會安全生產檢查。在深入現場指導保護生產和勞動後,中方有權停止生產,並立即上報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從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專業培訓。6.參與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工程設計文件的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行。7.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分析,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預防措施,並按有關規定督促落實。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用品。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職業危害預防措施,並監督實施10。指導基層單位傳達信息反饋。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協助領導落實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務。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第十條對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進行檢查。督促本樓(室)、班成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工作,向上級報告本樓(室)、安全隊的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條工人在生產和工作中,應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並將安全情況報告領導,以便迅速消除。教育培訓第十三條新員工、臨時工、民工、實習生必須先接受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即生產單位、機建(室)或班組、生產崗位),方可進入操作崗位。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接受安全教育方可上崗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電桿線路作業、易燃易爆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證)後,方可獨立操作。4.設備、工程施工和作業場所必須接受性安全教育。第十五條各種儀器設備帶病超負荷,必須正確使用。定期維修後符合安全要求的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改造。第16條電氣設備線路應符合入戶的安全要求。電氣設備應帶保險絲,防漏電,絕緣必須良好或有接零保護措施。產生蒸汽、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封的電氣設備;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配備防爆電氣設備;潮濕場所的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第十七條進口的外部設備必須在內部配備符合我安全要求的安全附件。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搬遷生產場所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通”)。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設計的竣工驗收,並完善防護設施。設計案竣工質量評估報告已經同級勞動、衛生、安全部門的勞動機構審查驗收,並簽字蓋章。未經部門同意強行施工、調試的,追究關員責任。第二十條工作場所的布局應當保持合理整潔,有毒作業的設施必須得到保護。第二十條生產場所和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應平整光滑,光線充足;坑、溝、池、平臺、電梯等危險場所必要的安全設施。顯而易見。安全標誌第二十二條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第二十三條主管單位應加強對聘用外部員工在公司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管理。如需實行工作證制度,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必須索賠,從嚴處理。第二十四條:聘用施工人員必須進入機房,機房施工必須由安全部門負責。需要明火作業的作業人員必須填寫《公司明火作業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五、電信線路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建設和維護應當遵守郵電部的安全技術規程。所有參與電信線路建設和維護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程組織架空線、電線和扁平電纜的施工。管線等電信建設項目和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器必須合格、靈敏、安全,並依靠高空作業工具。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廠家管理部門提供,並定期檢查鑒定。第27條電信線路維護應嚴格防止觸電。高處墜落事故中的線路維修前,必須檢查電桿基礎是否牢固。電路驗電確認安全。電力線路通信線路的運行應密切關註運行的安全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允許雇傭或保留退休員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不及物動詞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設置防火設施。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定員和各種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儲存點應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消除點火和切割隱患。應使用明火檢查檢驗設備。必須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準後進行特殊監護。第三十七條防護用品職業危害的防治根據工作性質,按照勞動規定為員工配備或者發放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員工使用防護用品,了解其用途、性能和在崗操作。第三十八條應當做好防塵、防毒和防輻射工作。防暑降溫工作、防噪聲項目、性衛生監測、家庭衛生超標、有毒作業場所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作業人員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有毒作業人員應執行定期職業體檢制度,患職業病者應立即向公司事務部報告,由事務部或公司安委會酌情調整崗位,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第四十條禁止超過654周歲。38+08周歲的年輕人不得安排員工懷孕哺乳影響胎兒和嬰兒健康。九。第四十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至少組織兩次全公司範圍的檢查;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不少於壹次;各機建(室)生產班組應執行班前檢查制度;特殊類型設備的操作員應進行每項檢查。第四十條發現安全隱患,必須整改。如能整改,應立即上報安委會辦公室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整改所需的各項費用由安委會辦公室審批,勞動保護和技術措施經費計入十項。獎懲第四十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總結評價。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為:1。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條例,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成員實施能效展示的措施;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檢查,整改事故、塵毒隱患,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次責任的職工死亡、重傷事故和交通事故逐步減少。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高級條件:1。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確保安全生產;2.積極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特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發生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事故發生單位(室)報告,包括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行政部門觸及刑法的,按第50條處罰。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違約金超3%;對員工進行超生產獎金(含賠償)處罰,並對行政部進行處罰。第五十二條因各種事故(含)、工廠工人傷亡或工廠設備損壞或生產損壞,本企業事故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物)損壞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制度參照本規定由行政部另行制定和組織)。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受到的身體傷害。中國的性中毒事故包括幾種情況:1。因在主管領導分配或同意的崗位或任務上工作而造成的傷害或死亡。2.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社會福利(搶險、救災等)工作造成的疾病、傷害或死亡。).3.在領導批準的崗位或工作場所工作造成的傷害或死亡。4.工作引起的職業病和死亡。5.坐單位的飛機和車輛,聽匯報。參加行政指派各類職工在單位指定的班級接送車輛,發生造成職工傷亡的事故,該車不承擔責任。6.雖然職工因企業良好的設備、設施或工作條件受到傷害或死亡,但第五十四條職工在事故中受到的傷害:1。輕傷:指因受傷需要停工,工作低於標準105,不夠嚴重。2.重傷:指符合規定的傷殘傷害。總的工作損失超過105傷殘傷害3。死亡第五十五條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類:1。壹般事故:經濟損失1萬元的事故;2.事故: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的事故;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1萬元以上的事故;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1萬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條事故發生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處理事故:1。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有必要對征兆進行詳細記錄或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本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報告事故的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3.出示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原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責成相關單位對輕微或壹般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報送有關部門。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5.對事故責任做出妥善處理。6.通報事故,分析事故等。就第57條傷害對員工進行教育。死亡交通事故1。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事故。司機和海關官員必須協助交通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處理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安委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或死亡事故的分析情況。書面報告事故的,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向單位領導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單位應與本單位壹起上報事故報告,並在七天內送至安委會辦公室。2.強化按照公安部門決定經濟損失10%事故責任人處罰司機的原則,事故財務部支付高額違約金。公司平產(基數1.0)獎金總額有限。3.未經交管部門決定,公司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超出部分由行為人承擔。4.擅自挪用車輛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第二款規定加倍處罰;視情況扣發獎金或行政處分。5.凡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引起的私事,參照第2款處理。6.事故每增加壹次扣三個月內瞞報(兩次超限均瞞報)獎金。7.未經行政部批準,將患病車輛交給證人或駕駛公司車輛。每兩個月扣壹次獎金。第五十八條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處理事故責任人。勞動部門有權作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和主管部門處理。第五十九條調查處理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事故。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者幹部職工在職責範圍內履行或者確實履行應盡職責的,以失職論處:1。執行相關的規章制度。采取措施或手段制造嚴重傷亡事故。3.接受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的合理意見。4.工作安全馬虎草率。5.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和指導是自由放任的。6.延期安裝和修理安全防護設備或器材,修理安全防護設備7。違章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超負荷作業。8.禁止危險的設備、機器、開關、信號等。9.聽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非法營運10。施工單位或個別作業單位犯有嚴重錯誤。第六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通關制度和規定,依照本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