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買賣合同只有壹方簽字壹般是無效的;
2、在當事壹方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另壹方已經履行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且持有已履行義務的相關證據,對方認可的,將予以支持,合同有效。
合同訂立的條件如下:
1、合同雙方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訂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對合同主要內容的約定能夠達成合意,且雙方意思表示均為真實;
3、合同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
4、合同訂立形式需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合同終止的情形如下: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壹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壹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