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通常情況下在買保險是必須本人簽字的,特別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就壹定得自己親自簽名,否則視為無效合同。
不過也有壹些特殊情況。如投保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則可由其監護人代簽,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簽,必須是直系親屬或親戚。如投保人因殘疾等身體原因無法自己簽字的,可通過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營銷員代簽。
對於保險簽字問題,有這三種情況: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壹人。那麽投保單必須投保人簽字,這也就意味著被保險人已簽字;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不含死亡責任。這種情況要有投保人簽名,而無須被保險人親自簽名;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兩個人,且保單含有死亡給付責任。對於這種情況,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保單是無效的。《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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