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7條,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信守承諾。
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