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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武術比賽的形、功、法如何同臺打分

武術競賽規則

壹、競爭的壹般規則

1.競技武術套路比賽壹般分為個人賽、團體賽和個人與團體賽。此外,按年齡可分為成人賽、少年賽、兒童賽;按性別可分為男子賽和女子賽;根據比賽成績,可分為壹等賽和二等賽。比賽的性質是由比賽規則決定的。

2.競賽項目國內武術套路競賽項目分為:自選(或規定)項目、其他項目、對練項目、集體項目。

自選(或指定)項目包括:長拳、太極拳、南拳、劍術、擊劍、槍棍。

其他項目包括:

(1)其他拳擊:指規則中規定的自選拳擊以外的拳擊。* * *分為四類,即形意、八卦、八極;過臂、分掛、轉分類;躺在地上,象形文字;查,華,寶,洪,華,少林。

(2)其他設備:指除規則中規定的可選設備以外的設備項目。* * *分為三類,即單儀表、雙儀表和軟儀表。

訓練項目包括:徒手訓練、器械訓練和徒手帶器械訓練。集體項目包括:徒手、器械等。

3、排名評價

(1)個人排名:得分最多的人是本項第壹,得分第二的人是第二,以此類推。如果壹場比賽有預賽和決賽,預賽和決賽得分最多的為第壹名,得分第二多的為第二名,以此類推。如果個人項目(包括雙人)得分相等,將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①套路中有創新高難度動作的排在第壹位。

②動作完成得分和演練水平得分的低無效得分之和最高。

③動作完成得分和演練水平得分的高無效分之和最低。

(4)演練水平得分中有效得分的平均值最高。如果還是持平,排名在前列。

(2)個人全能排名:根據各單項得分之和,得分最高者為全能第壹,得分第二者為第二,以此類推。個人全能成績相等的,以單項第壹名為準;如果仍然相等,獲得第二名的將排在第壹名,以此類推;如果獲得的所有名次相等,則並列。

(3)集體項目排名:得分最高者為該項目第壹名,得分最高者為第二名,以此類推。集體項目得分相等時,名次並列。

(4)團體名次:按照競賽規程中確定團體名次的方法評定。當團體總分相等時,以單項第壹名的隊伍排名第壹;如果仍然相等,獲得第二名的將排在第壹名,以此類推;如果個人排名相等,則打成平手。

4.比賽服裝

(1)比賽期間,運動員必須穿規定的比賽服裝。

(2)運動員必須穿武術鞋或運動鞋。

(3)比賽時不允許佩戴手表、耳環、項鏈、手鐲和其他飾物。

(4)比賽服裝上的廣告logo或隊徽只允許印在左袖外側,尺寸不得超過8?M×5?m .

5.開始、結束、配樂和常規的時間

(1)運動員要在同壹個場地同方向完成起跑和收桿。集體項目必須在野外完成,方向和位置不限。

(2)當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開始運動時,就是動量,計時開始。如果陪練和團體項目在行進中開始移動,必須提前向裁判申報。運動員完成整套動作後,必須按部就班(計時結束),然後轉向裁判立正,然後離開。

(3)運動員在最後壹場比賽中聽到點名,賽後出示分數時,要用拳頭或手臂向裁判敬禮。

(4)除團體項目外,比賽期間任何項目均不允許播放音樂。

二、長拳、太極拳、南拳、劍、刀、槍、棍的評分方法和標準。

1,評分裁判的構成在裁判的直接領導下,有兩組裁判參與評分。第壹組由3-5名裁判員組成,他們判斷動作的完成;第二組由3-5名裁判組成,評判運動水平。

2.評分標準每項比賽滿分為10,其中動作規範分6.8,練習水平分3,創新難度分0.2。

(1)動作完成得分評定:裁判根據運動員現場發揮的技術水平和每場比賽的動作規範要求,減去稍不符合規範要求、顯著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錯誤分和其他錯誤分,即為運動員的動作完成得分。

裁判扣分的其他失誤還包括遺忘、失去平衡、附加支撐、摔倒在地、器材或服裝影響動作、器材變形、斷裂、掉落等。

(2)演練水平的評價。裁判根據運動員現場表現的套路演練水平,按照每場比賽在技術(力量、協調各占0.5分)、演練技巧(精神、節奏、風格各占0.5分)、編排(內容、結構、編排各占0.5分)方面的評分標準,確定判罰。這種分數減去扣分,就是運動員的運動水平分數。

(3)裁判指示裁判顯示的分數可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必須是0或5。

(4)應得分數的確定動作完成應得分數與運動水平應得分數之和為運動員應得分數。動作完成得分和運動水平得分的確定:如有三名裁判員評分,則取三個得分的平均值作為運動員的得分;如果4個或5個裁判員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間2個或3個分數的平均值作為運動員的應得分數。運動員應得的分數只有小數點後兩位數。小數點後第三位不四舍五入。

(5)最終成績的確定裁判從運動員的應得成績中減去“裁判扣分”,加上“創新難度動作”的加分,即為運動員的最終成績。

3.指定動作和創新高難度動作

(1)指定動作武術比賽不僅有比賽成績,還有技巧交流。另外,隨著科學的發展,信息的流通,武術訓練方法的不斷科學化,國內專業隊的武術比賽水平非常接近,競爭非常激烈。為了提高裁判員評分的準確性和普及性,國家武術運動管理中心不僅在1996對規則進行了修訂,還引入了自選套路比賽的指定動作。指定動作是由國家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組織專家根據武術運動規律編排的壹個或幾個技術新、難度大、要求高的動作組成的武術技術動作。這些動作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每年年底由全國武術競賽主管部門公布下壹年度比賽中所選的每壹個套路的指定動作的內容、規格和難度值,並配有動作圖解和動作視頻。

參賽運動員應準確填寫確定自選套路指定動作位置的圖表,由運動員本人和教練員簽字,並在賽前提交給裁判組。

(2)創新難度動作是指必須符合武術的本質屬性和規律;必須是高專項素質和技能才能完成的動作;必須是在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全國正式比賽中從未出現過的動作。

創新難度動作申報單位須在比賽前30天書面(附技術圖解或視頻)報國家體育總局武術主管部門。然後由主管部門組織5-7名專家組成“全國武術技術鑒定委員會”,對申報的創新難度動作進行討論確認,並在賽前書面通知仲裁委員會和裁判組。

如果運動員很好地完成了申報的創新難度動作,裁判會根據確認的分數給予加分;因失敗或與鑒定確認的動作不壹致,不加分;如果在完成創新高難度動作的過程中出現其他失誤,裁判會根據規則扣分。

三、其他拳擊、器械、陪練、集體項目的評分方法和標準。

1,計分方法

(1)應得分數的確定:五名裁判打分,取中間三名得分的平均值作為運動員的應得分數。運動員的成績只能有兩位小數,小數點後第三位不四舍五入。

(2)最終得分的確定:裁判員從運動員的應得分中減去裁判員執行的扣分,即為運動員的最終得分。

2.評分標準:每場比賽最高分10。具體標準如下:

(1)其他拳法、器械,姿勢正確、法門清晰得分為4;力量流暢、動作協調得分為3分;風格獨特、內容充實的得分為2分;精神集中和節奏清晰的得分是1。

(2)集體項目評分標準

素質評價:姿勢正確,動作清晰,精神集中,技術熟練。這樣的分數是4分。

內容評分:內容充實,武術特色和風格突出,整套動作應包括項目的基本動作和方法。這樣的分數是3分。

配合得分:隊形整齊,動作協調。這種評分是2分。

結構與布局得分:結構恰當、布局對稱、攻防合理得分為4分;動作熟練、配合緊密得分為3分;內容充實、結構緊湊的得分為2分;意識生動、風格突出得分1。

前兩部分由評判動作規範的裁判進行評價;後兩部分由評判運動水平的裁判進行評價。

四、裁判員的扣分和分數的調整

1,武術套路比賽裁判判罰範圍:

(1)走勢,收盤勢不符合規定或故意拖延時間。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時間不足。

(5)常規完成時間不足或超過規定時間。(6)設備和服裝不符合規定。

(7)行動小組不夠。

(8)規定套路的缺失或增加。

(9)特定行為的扣分。

2.當評分出現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時,裁判員必須向總裁判長報告後,才能顯示運動員的最終得分。經主裁判同意,可召集裁判協商或與個別裁判協商更改比分。被指派改分的裁判必須服從。

3.當有效得分(最高或最低)之間存在不允許的差異時,裁判員可以在出示運動員的最終得分之前,召集場上裁判進行協商或與個別裁判協商更改得分。被指派改分的裁判必須服從。

4.當主裁判認為最終得分過高或過低時,可以在裁判組公開得分前與裁判協商更改得分。被指派改變比分的裁判必須服從。比分變更後,應當由總裁判長簽字。

五、常規比賽的有關規定

1,完成套路的時間

(1)長拳、南拳、刀、劍、槍、棍可選套路不低於1min20s。若比賽按年齡分組,18歲以上成年組不得低於1min20s,12-17歲。(2)太極拳選擇套路3-4 min(到3-4min時,裁判吹哨示意)。太極拳規定套路是5-6分鐘(5分鐘的時候裁判會吹哨示意)。

(3)太極劍團體賽3-4 min(裁判鳴笛3-4min)。

(4)其他單項訓練時間不得少於1分鐘。陪練不得少於50s。

2、常規比賽場地和器材規格

(1)例行比賽在地毯上舉行。單人練習和雙人項目的場地長14m,寬8m,四周邊緣應標有5cm寬的邊線,四周至少應有2m寬的安全地帶。應在場地的兩條長邊之間做壹條長30cm、寬5cm的中線標記。

集體項目場地長16m,寬14m,周圍內側邊緣應劃有5cm寬的邊緣線,周圍至少有1m寬的安全地帶。

(2)規定武術器械的長度、重量、硬度。比如我舉起直立的直臂時,槍的總長度必須等於腳掌到指尖的長度,最短的棍子必須等於我的身高。槍桿和棍棒應使用白臘桿,厚度應根據不同年齡組指定。劍或刀的長度以運動員反手直臂直肘握劍或直臂直肘握刀時,劍尖或刀尖不低於耳朵上端為準。刀劍要用鋼,規定了不同年齡段的器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