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給工資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表,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工資單,也叫工資表,是雇員的雇主定期向雇員報告工資的票據。但是,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發工資條。有的單位會把工資明細清單發給員工,有的單位不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二、公司不發工資怎麽辦?
公司不發工資的做法如下: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