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制圖統壹標準》(GB 50001-2010)
3.2 標題欄
3.2.1 圖紙中應有標題欄、圖框線、幅面線、裝訂邊線和對中標誌。圖紙的標題欄及裝訂邊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橫式使用的圖紙,應按圖3.2.1-1、圖3.2.1-2的形式進行布置(右側或下側);
2 立式使用的圖紙,應按圖3.2.1-3、圖3.2.1-4的形式進行布置(右側或下側)。
3.2.2 標題欄應按圖3.2.2-1,圖3.2.2-2所示(圖3.2.2-1:右側布置時寬度40-70,由上至下依次為設計單位名稱區、註冊師簽章區、項目經理簽章區、修改記錄區、工程名稱區、圖號區、簽字區、會簽區;圖3.2.2-2,下側布置時寬度30-50,由左至右依次為設計單位名稱區、註冊師簽章區、項目經理簽章區、修改記錄區、工程名稱區、圖號區、簽字區、會簽區),根據工程的需要選擇確定其尺寸、格式及分區。簽字欄應包括實名列和簽名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涉外工程的標題欄內,各項主要內容的中文下方應附有譯文,設計單位的上方或左方,應加“中華人民***和國”字樣。
2 在計算機制圖文件中當使用電子簽名與認證時,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子簽名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