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雙錄的規定
1. 以上告知,在錄音錄像時必須有投保人的明確答復或回應。
2、‘雙錄’視聽資料應真實、完整、連續,且能清晰辨識人員面部特征、交談內容以及相關證件、文件和簽名,錄制後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剪輯。 3、視聽資料文件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保存5到10年;如果遇到糾紛,在糾紛結束後還要再保存2年。
二、雙錄要準備什麽資料
1、所有簽字材料都需要交回。
2、純微投不支持雙錄,建議用微電壹體和電投。(泰康) 錄制內容 出示:銷售人員有效證件;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紙質版。 說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產品責任等相關信息。 答復:投保人對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復。(清楚、明白、知道了等) 簽單:投保人親自簽字、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等
特別提醒
1、投、被保險人不是同壹人時,投被保險人需在現場,隔代投保監護人必須在場。雙錄過程中,代理人、投保人、被保人(監護人)要始終出現在屏幕中,不得中途離開。
2、代理人和客戶出示證件的證件,客戶抄錄的文字內容及簽名,必須清晰可辯。
3、萬能險的費用扣除明細、保單免責條款必須逐條閱讀。禁止跳過或省略。
4、雙錄視頻必須連續、完整、音畫同步且不能中斷,壹旦中斷必須重錄。
5、泰康代理人雙錄:Mss系統自核時提示雙錄,在‘泰行銷’App中可收到提示,並在該軟件中操作雙錄流程。
6、投保正常劃款後,如果要求雙錄的保單,不進行雙錄則不予承保。雙錄內容不合格,‘泰行銷’App會提示質檢問題件通知。收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必須重新錄制完畢,超期撤單。
7、雙錄保單100%質檢,出現問題按品質管理辦法對代理人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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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錄」這個詞,顧名思義,錄音和錄像。意思就是說,代理人受投保人委托,進行保險投保時要錄音、錄像取證並保存。這其實是種保護措施,對於消費者和保險銷售人員來說,是好事。 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通過錄音錄像方式對保險銷售過程進行可回溯管理(簡稱54號文)。本通知己於201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什麽樣的產品要雙錄 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要求雙錄。通知的第六條明確約定: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壹)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壹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壹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總的來說,個險、銀保、經代、銀保渠道受通知影響,銷售投資連結險和壹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作為雙錄重點,60周歲以及上人群要遵循此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