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在總人口中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很多著名的社會學家、性學家都做出過不同的調查。在這裏我采用壹個比較公認的、相對保守的數據:Gay在總男人中占10%,Lesbian在總女人中占6%。其中分別約6%的男人和3%的女人又是絕對同性戀,即他們不會對異性有任何興趣。之所以同性女人比男人數量少,是因為女人在性上的發現啟蒙要困難於男人,亦遲緩於男人。當然這也和先天與後天發現有關:並不是每壹個同誌都能發覺自己的同性取向。其中還有壹部分人,是雙性戀,他們對同性和異性都感興趣。這些人被成為BI,是英文“兩個”的前綴。如果算上BI,根據壹些統計,這個比例是驚人的高,最高的甚至達到了總人口的1/3。
同性戀是怎樣形成的?我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大多數同性戀者是天生的。這不是絕不是基因變異更不是變態,而是壹種正常的逆轉。在人們傳統思維中,“大部分男人愛女人,所以男人應該愛女人,所以男人愛男人是不正常的”。仔細想想,人們約定俗成的上述觀念沒有任何邏輯推理可言,這是典型的“幼稚歸納推理”,其本質純粹是“感覺”而已。實際的情況是:大部分人是異性戀,少數人是同性戀。這個才是正常現象。所有人都是異性戀的所謂“正常”在有文字記載的任何時期的任何民族都沒有出現過。同性戀在自然界也存在。科學家觀測到壹定比例的靈長類動物會在青春期時候偏向同性,有些物種的這種偏好的比例則會相當的高。這些都證明了很多同性戀是天生的。
當然,也有壹些同性戀是後天逆轉的,這些和家庭影響、社會風氣有關。而早年的家庭影響則相當的巨大。比如在軍隊裏,同性戀的情況間或發生。社會風氣也會影響人們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臘和中國的魏晉南北朝,是壹個男子註重儀容風貌的年代,那個時代,同性戀現象也最為盛行。古希臘的柏拉圖和蘇格拉底,都是同性戀者,在他們觀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愛情比男人和女人的愛情要來的高尚。中國漢代幾乎每個皇帝都有壹個同性戀愛人,“斷袖余桃”的典故也來自此。魏晉名士的詩歌,很多皆有同性戀意味,其中劉向的“昔日繁華子,安然與龍陽”是最有名的壹首,後來“龍陽”亦成為典故。但是說到社會風氣的影響,其實其影響的社會因素並不如表面上所顯現的那般巨大,而是壹個寬容的社會使得更多的同誌走向公開而已,而保守的社會則讓更多的同誌選擇了隱瞞。
很多人對同性戀群體感到很好奇,她們又是怎樣壹群人呢?總體來說,他們和異性戀群體無異,因為這既然是“隨機發生”的自然逆轉,則並無規律可循。但他們又有壹些***性:他們的才智平均值在普通人之上(參見藹理士調查),其中有些人相當高。壹些人對藝術尤其是音樂有很深的素養。在音樂美術專業的人群裏,同性戀的比例要高於其它群體中同誌的比例。
歷史上同性戀名人數不勝數。古希臘女詩人薩福,和女弟子在Lesbos島上生活,其中Lesbos也是現在Lesbian的由來。很多人不理解柏拉圖的所謂“精神戀愛”,這都是因為對古希臘社會研究了解不深的緣故。如果知道了其意義在某壹方面就是指同性戀,這個就不難理解。米開朗基羅曾狂熱的愛過壹個叫做卡瓦列裏的青年貴族,他們的戀情幾乎全城皆知。卡瓦列裏就是後來寫了《靈魂的七種體現》(?名字記不清了)的作曲家小卡瓦列裏之父。英國大哲人培根被認為是同性戀者。王爾德是眾人皆知的同性戀者,他曾因為自己的獨立秉性而入獄。支持瓦格納的有同性戀傾向的路得維希二世和管家雙雙跳河自殺身亡。法國作家科克托是雙性戀。美國大詩人惠特曼和愛米麗狄金森幾乎可以被肯定是同性戀,許多人為了支持自己所謂正統立場竟對很多明顯的證據視而不見。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俄羅斯大作曲家柴可夫斯基身上,他因為愛上外甥而被迫自殺,然而音樂界和史學界許多人寧可接受漏洞百出的記錄說他死於霍亂。與卡拉揚齊名的大指揮家伯恩斯坦 曾與 老師科普蘭同居過。另外,文學家吳爾芙,也有此傾向。法國當代哲學大師福柯,是公開的同性戀者,他死於愛滋病。同誌在政治家中比較少見,因為這個職業的特殊使然。然而我知道的,以色列特拉維夫市長和澳大利亞大法官之壹(名字記不清)是公開承認了自己的性取向。在中國,不用說皇帝的優伶,那幾乎列舉不盡。許多人知道乾隆與和坤的故事,卻沒有發現其中的同性戀意味。要知道皇帝和寵臣尤其宦官,這樣的意味是很濃厚的。漢哀帝和董賢,留下了“斷袖”典故。《斷背山》之所以把英文的Back故意譯成“臂”,成為《斷臂山》,其實是呼應這個典故。民國時期廣州的金蘭會之類的女子組織,亦是此類意味很深的場所。說到東方,當代的張國榮和白先勇,兩個人公開了各自的同誌戀情,而其高尚人格早已得到社會尊重。再往東,日本的川端康成大學時曾有壹段同性戀情,到了三島由紀夫,同性戀就是很明顯以至於外露的了。憑記憶寫下這些,還有遺漏不少,說這些並不是暴露名人隱私什麽的。我說了,既然這是正常,那就沒有需要隱瞞的必要。這些都和出生地點,就讀學校壹樣,稀松平常。 (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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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指對社會中自身性別認同相同或性別相同的社會成員產生性吸引和/或性沖動的性取向。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並不是完全等同的。壹個有同性性行為的個體不壹定是同性戀者。同性戀現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和各個社會、各個歷史階段都普遍存在,但是作為現代意義概念的“同性戀”(homosexual)壹詞最早是由匈牙利的Karl-Maria Kertbeny與1869年首先提出。該詞由希臘單詞前綴homo-(相同)和字根sex(性)組成。後來受到精神學科的廣泛采用。因此在英語使用國家,同性戀者壹般比較拒絕使用這個醫學術語很重的單詞。
同性戀在中國不是我們表面感受的那麽少,如今我的感受是”無處不在”,男同性戀壹般稱為gay,女同性戀稱為les!且同性戀在中國古已有之,並有固定稱謂:如龍陽之癖,斷袖之癖。並且為數不少,很多達官貴人都好此壹口。
(壹)什麽叫做同性戀?
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將同性戀行為自疾病分類系統去除。對於同性戀的定義更正為:「同性戀是指壹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均為同性別的人,這樣的興趣並未從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
(二)同性戀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不再視同性戀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是指對自己同性戀取向不滿意、且感到持續且明顯的困擾者,仍歸屬於心性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壹種。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出版之《國際疾病分類》(ICD—9),亦特別註明「同性戀」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仍列入疾病項目中。壹般而言,無論是男同性戀或是女同性戀,除非是他自己親口告訴妳他的性取向,否則壹個人的性取向是壹種心理活動,無法從個人的行為表現加以判斷。其實同性戀與異性戀壹樣,擁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與表現,只是愛戀的對象是與其性別相同的人罷了!換句話說,只要對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認同者,皆如壹般正常人壹樣,同性戀不再被認為是精神異常的行為。
(三)同性性行為不等於同性戀
1950年代,金賽博士的性學報告中將人類性行為取向從0至6分為七個等級,因此大多數人對於同性戀的認識常僅以性行為來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為與同性戀之間仍有相當的差異,因為有些同性性行為的發生會是偶發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個案他是在軍中與袍澤發生性行為用以發泄性欲,或是過去曾在非自願的狀況下被強迫與同性發生性關系,諸如此類的同性性行為並不等同於同性戀。
(四)同性戀的評估與鑒定
性欲取向可能依時間的改變而有不同,假若性幻想的對象是同性,但卻未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這樣的個案是否仍確認其為同性戀?因此性治療小組成員,以半結構式「同性戀問卷」與個案做深度訪談,配合其它結構式問卷,並且在評估時將時間的變項考慮在內,詢問個案過去、現在與未來的時<間中,其(1)性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2)性行為sexual behavior(3)性幻想sexual fantasies(4)情感的喜好emotional perference(5)社會的喜好social perference(6)自我認定self-idenification(7)同性╱異性的生 活型態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由此可知,診斷同性戀實需相 當仔細的評估!
同性戀(homosexuality)是由壹名德國醫生Benkert於1869年創造的(Plummer,1984)。這個詞描述的是,對異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應,卻被自己同性別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於Bullough,1976,第637頁)。
今天,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被認為是不同類型的“性傾向”,其定義是:“持久的對某壹特定性別成員在性愛,感情或幻覺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戀指的是“對自身性別成員基本的或絕對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頁)。
在Benkert創造這個醫學名詞之前,同性性行為被基督教會譴責為罪惡,並在壹些歐洲國家,包括英國,被定為違法。在某些情況下,男人會因為介入同性性行為受到監禁,比如壹百年前英國的奧斯卡·王爾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關於同性性行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耶魯大學著名的歷史學家Boswell發現,同性戀者“在大多數歐洲國家的許多層次的社會中是傑出的,有影響的和受到尊重的,並在那個時代的文化遺產中留下永恒的印記,無論是宗教方面還是在世俗社會。”
但是,大約從十二世紀後半葉開始,比較惡毒的敵意出現在通俗文學中,並最終傳播到神學和法律文獻中。(Boswell,1980,第334頁)。十三和十四世紀是壹個對任何異端都不寬容的時代,包括十字軍東征討伐非基督徒,對猶太人的排斥,和對被懷疑為危險分子的人們日益嚴重的肆意鎮壓。Boswell註意到,這種不寬容的表現影響了隨後數個世紀的歐洲社會。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隨著工業革命中日益增強的世俗社會的政府和醫學專業的權威,對同性戀的譴責從宗教轉移到世俗社會和醫學專業。
在十九世紀末期,在歐洲和美國,作為這種歷史勢力會聚的結果,同性性傾向被認為是壹種醫學上的診斷單位,同時也被當做是罪惡的和違法的行為。然而,在二十世紀初期,那些在性愛和感情上對其同性產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們在城市地區組成益友網絡和聚會地點(D'Emilio,1981/1993)。在如紐約這樣的城市,這些聚會地點在那些本世紀二十年代性解放的壹代人中是廣為知曉的和經常光顧的。在本世紀三十年代著名的社會壓制下,隨著法律的頒布和警察的鎮壓,這個時期社會對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結束。經濟壓迫迫使許多男人失去工作,從而復蘇了對異性戀陽剛之氣的強調,這可能是再次出現對同性戀不寬容的壹個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紀二十年代,在德國,壹個同性愛運動產生了,並有壹個圖書館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納粹摧毀了這個中心,焚燒了那個圖書館。隨後不久,這個政府頒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為,數以千計的同性戀者被監禁並死在集中營中(Plant,1986)。佛洛伊德這個時期逃離德國,在倫敦避難。在二十年代,他曾在壹份請願書上簽名,支持同性愛運動,並在壹封著名的信中寫道,雖然同性戀對社會沒有什麽好處,但是這也不是什麽精神病意義上的病理現象。
第二次世界大戰將男人與男人和女人與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數目聚集在壹起。在美國,結果是對武裝部隊中所謂的同性戀者的清洗,壹直延續到戰爭結束以後,並在五十年代參議員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戀和反***產主義運動中被進壹步擴大化。在這種社會氣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國發表了他們對性行為進行科學研究的第壹個報告,發現為數眾多的男人經歷過同性性行為。其隨後的研究發現,這些經驗在女人中也發生。這些研究資料受到嚴厲批評,但是卻給當時洛杉磯、舊金山和紐約的同性愛運動提供了支持。歐洲也有同性愛運動,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愛運動。同性愛報紙,雜誌,私人俱樂部和公***場所聚會,開始責疑主導的同性性行為是疾病的觀點。
但是,醫生和精神病學家依然采用激素註射、休克療法、閹割甚至腦科手術,試圖治療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專家聲稱,家庭病理引起性的偏離,比如同性戀,並且病人經常接受數年無效的治療 (Haldman,1991)。第壹個對同性戀作為精神疾病的經驗性研究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 EvelynHooker 在國家精神衛生研究所支持下開展的。她的研究於1955年在美國心理學會年會上做了報告,並於1957年發表。根據當時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羅夏墨跡測驗,統覺測驗,看圖講故事測驗),並請到了出色的量表說明師(比如,Klopfer負責解釋羅夏墨跡測驗), Hooker(1957)對三十個同性戀男人進行了研究,並對照了三十個同樣年齡、智商和教育情況的異性戀男人。這些男人中沒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過心理治療。結果是,量表的專業解釋者不能把同性戀者和與其對照的異性戀者進行區別,而且專家給這些男人心理健康打的分數在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之間沒有區別。因此,這壹研究說明,同性戀並不作為壹個疾病單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測驗進行區別,在心理健康的測量中同性戀並不顯著。許多隨後的經驗性研究支持這壹結論,在性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