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十五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前,士兵通常集體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軍官可以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舉行向軍旗告別儀式通常與宣布退役命令壹並進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參照本條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宣誓:退出現役後,始終忠誠於黨,牢記我軍宗旨,服從祖國需要,聽從組織安排,珍惜當兵歷史,無愧軍人稱號,發揚優良傳統,保持軍人本色,保守部隊秘密,嚴守政策法規,促進社會和諧,時刻聽從黨和人民的召喚,退伍不褪色,轉業不轉向,為軍旗增輝,為部隊爭光,為家鄉建設發展再立新功!
擴展資料:
軍人宣誓,是軍人對自己肩負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的承諾和保證。公民入伍後,必須進行軍人宣誓。
軍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壹)宣誓時間,應當在新兵政治審查和身體檢疫復查合格之後,但不遲於入伍(入校)後90天。
(二)軍人宣誓,部隊以連(營、團)為單位,由連(營、團)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軍隊院校由學員隊或者院校首長主持召開大會實施。
(三)軍人宣誓前,部隊(分隊)首長應當對宣誓人進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性質、宗旨、任務、軍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須莊重嚴肅,著裝整齊。宣誓地點盡可能選擇在具有教育意義的場所。以團為單位進行宣誓時,通常舉行迎軍旗和送軍旗儀式。
(五)軍人宣誓,可以結合授銜、授裝進行。
(六)宣誓結束後,宣誓人應當在所在連隊的宣誓名冊上簽名。連隊首長將宣誓名冊呈交部隊首長,由部隊首長簽名後交司令部存檔。
軍人宣誓大會的程序通常是:
(壹)宣誓大會開始。
(二)奏唱軍歌。
(三)主持人講話(簡要說明宣誓的意義,講解誓詞的基本精神)。
(四)宣讀誓詞(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舉,由預先指定的壹名宣誓人在隊前逐句領讀誓詞,其他人高聲復誦)。
(五)宣誓人代表講話。
(六)其他代表致詞。
(七)首長講話。
(八)奏唱《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歌。
(九)宣誓大會結束。
舉行軍人宣誓和向軍旗告別儀式時,應當將軍旗置於顯著位置;沒有授予軍旗的單位可以使用軍徽。
參考資料: